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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勞動契約的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 本勞動契約。

第一條 契約期限 本契約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其 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 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各項規章、製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契約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 乙方每月工作 天, 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製。 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 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 契約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 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 (2) ; (3) ; (4) ;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 商約定如下: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2) 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擔 %,病假工資為 元。

(3) 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契約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 本人實得工資 3 至 6 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 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醫療期為 月(年) ,期滿未治愈的延長 月。

(2) 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 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

3. 在契約期內, 乙方符合條件的, 享受探親假 天, 婚假 天, 喪假 天,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檔案 執行。

4. 甲方因本契約第七條第 2 款第(2)項規定和第 4 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契約 時,應按工作每滿 1 年(滿半年不滿 1 年按 1 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 1 個月的 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 契約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契約的相關內容: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契約無法安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 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

3. 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契約:

(1) 契約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 2 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 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契約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勞動契約,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 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契約自行解除。

6. 任何一方解除契約,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 2 款第(3)項解除勞動 契約,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契約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契約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 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 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契約。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契約手續,則本契約視為續 訂同一契約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 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 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 勞動契約。

4. 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契約。

5. 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6.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契約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契約規定 以外的工作:

(1) 契約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 契約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 契約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7.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契約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 支付違約金 元;賠償金 元至 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 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製度有抵觸的,按國家 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 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 契約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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