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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

為了加強學生安全管理,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良好育人環境,根據學校管理規定,我校不允許學生私自到校外住宿。針對個別因特殊情況並經家長及輔導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學生,經協商,校方允許其居住校外,但學生本人及其家長需就有關問題簽署安全保證書,內容如下:

1、外宿生保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學生手冊》的各項要求,遵守學校製定的各項校紀校規。

2、外宿生必須保證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的教學與各項集體活動,不能無故曠課,遲到,早退。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否則將按學生違紀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3、外宿生保證要經常認真學習安全自救知識,提高自我防範、自我保護、自我解救能力。

4、外宿生保證要自覺維護校外宿舍安全。不打架鬥毆,不聚眾鬧事,不吸煙,不喝酒,不賭博,確保自身在校外的人身安全。

5、外宿生要加強防盜意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嚴防丟失。

6、外宿生保證服從學校、房東、家長的管理,遵守法規校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返回住點。

7、外宿生保證遵守社會公德,不沾染“黃、賭、毒”,不進入電子遊戲廳、網咖及其它娛樂場所。

8、外宿生保證在來回學校路上要註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在路上、街道逗留玩耍,不準下河塘洗澡;在校外不準亂吃零食亂用餐、飲生水,註意防水、防火、防電、防人身傷害。

9、外宿生在校外期間的所有安全,由外宿生本人和家長負全責。外宿生在校外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財產問題,與學校無關,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校外居住學生保證如出現考試不及格現象、受到處分或平均學分績點低于2.0,必須立即返回學校集體宿舍,集中學習生活。

11、本《安全保證書》簽訂後需經xx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所涉費用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本人已經認真閱讀並理解本保證書各項內容,對保證書的執行無任何意見。

學生本人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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