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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證書

為加強學校餐飲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

作如下保證: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

二、健全組織機構,配置專管人員,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製訂切實可行的群體性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科學、有序的處置;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

三、飲食原料及貨物購進,必須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嚴把質量關,落實索證索票製度,按要求詳細登記食品進貨台賬。採購的大宗食品必須是通過正當渠道進購並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檢驗識別的產品。嚴禁使用散裝食用油。肉類必須經過檢疫。進購發票如實填寫銷售人詳細居住地址、姓名。禁止進購無商標、無出廠日期、無廠名的假冒偽劣產品。

四、食堂的貯藏室內禁止貯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間必須有相應的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設施,嚴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操作間和庫房。學校食堂應有食監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所有從業人員要持有效健康證,新招從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

六、食堂的設備和用具,符合國家衛生管理相關的衛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專人負責,餐具每餐後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證所出售的食品安全。完善食品留樣製,不採購過期、酶爛、變質或不新鮮的食物和三無產品原料;四季豆類、野生菌類、出芽馬鈴薯、青西紅柿等蔬菜堅決不進入食堂;不出售冷盤和剩菜剩飯,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狀異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師生出售腐變過期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帶毒帶污染的食品。

八、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有關製度和規定及食品加工常識,並留有記錄。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食品監督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並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

十、發生學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凡造成後果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留食監部門存檔,一份張貼餐廳醒目處。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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