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範文 保證書

不可復原保證書

致: ××××(以下簡稱委托人)、××××銀行(以下簡稱受托行) 鑒于委托人和受托行同意向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提供金額為 萬人民幣,期限為 的委托貸款,並于 年 月 日和借款人簽署了編號為 年 月 日 字第 號的委托貸款契約(以下簡稱委托貸款契約)。

應委托人、受托行的請求,本保證人同意出具本保證書,自願為委托貸款契約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具體擔保事項如下:

第一條 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為:委托貸款契約約定的本金額及其他應付款項[包括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和其他一切合理費用]。上述範圍中的其他應付款項,計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

第二條 保證人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借款人不按主契約的約定的時間和條件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委托人或受托行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索,而無須委托人或受托行向借款人先行追索。保證人保證在接到委托人或受托行書面索款通知後三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本保證書是一種連續擔保,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級任何指令和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定、檔案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對外借款、喪失企業資格、變更組織章程以及倒閉、停業、解散、清算等各種變化而有任何變化;也不受本保證人自身財務狀況的改變或與任何人或單位簽署的任何協定而免除。

第四條 如除本保證外,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借款人以自己的財產向委托人或受托行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則委托人或受托行對保證人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也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委托人或受托行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保證項下的擔保權利,本證人承諾放棄任何其他擔保的優先抗辯權;

第五條 在委托貸款契約履行過程中,委托人、受托行與借款人就委托貸款契約的期限、利率等達成的委托貸款展期契約或其他補充協定,本報證人均予以追認,並承諾對變更後的協定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委托人或受托行可無需告知保證人。

第六條 對于保證人為履行本契約項下的責任而向委托人或受托行支付的任何款項,保證人保證按下列順序清償:(1)委托人或受托行為實現擔保權利所支付的費用(2)違約金;(3)罰息;(4)利息;(5)本金。

第七條:本保證人的保證期限為自本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貸款契約履行期限屆滿起再加兩年。

第八條 保證人特別承諾如下:

1、出具本保證書是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或脅迫的因素。

2、授權受托行直接從保證人在受托行的存款賬戶上扣款,直至付清委托貸款契約項下借款人拖欠受托人、委托人的貸款本金及其它款項。

3、保證人的繼承人或受讓人均受本保證書全部條款的約束。非經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上述保證義務。

第九條 保證人保證:如其違反本契約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受托行有權從保證人在受托行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款,直至付清委托貸款契約項下借款人拖欠受托人、委托人的貸款本金及其它款項。並按保證總額的 %向保證人收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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