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範文 保證書

住宿安全保證書

一、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二、不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的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校無關。

三、不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因亂拉電線,自行使用爐具,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本人負全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若遇政府決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一定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並願意負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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