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原則與宗旨
1.1 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使用者及生產廠家合法權益。
1.2 規範、協調廠家與使用者之間關系,界定雙方權責。
1.3 體現本公司竭誠服務使用者,不斷改進服務質量的企業宗旨。
第二條 本文系“力孚”牌系列電動車產品售後服務保修的原則規定,
規定了“力孚”牌系列電動車產品售後服務保修的範圍、保修的期限、保修的服務項目及服務辦法等。
第三條 基本定義
3.1 使用者:供貨方產品的接受者。
3.2 本公司產品的售後服務保修定義:
在使用者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包括各部、附屬檔案說明書)規定的要求正確操作、使用、養護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整車質量保證期內(即售後服務保修期限內),對產品因設計、材質、製造、裝配生產缺陷而導致的質量故障(統稱“廠方責任故障”,下文簡稱為“故障”),由本公司負責對相關零部件進行免費的修理或更換,以恢復產品技術性能。
為敘述方便,本文對僅涉及上述售後服務保修定義下某一部分內容的相關服務亦稱為保修服務。
售後服務保修僅限于對產品機件修復所發生的直接費用,不包括間接損失。
第三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規並按不低于其要求的標準製定。
第四條 職責
5.1力孚科技售後服務部是本管理檔案歸口管理部門,並負責產品的售後服務。
5.2售後服務部門負責重大質量問題處理和售後服務賠償責任的確認與分解。
5.3 產品設計部負責產品技術資料的提供和技術支持。
第二章 前期服務與售後保修範圍外服務
第六條 使用者購車階段,本公司將予提供售前技術培訓,幫助使用者了解產品性能及使用註意事項和操作規範。
第七條 使用者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遇有非售後保修範圍的故障,我公司均將隨時接洽或應要求派員抵現場服務。由我公司派員前往的,費用按本公司有關規定收取。
第三章 保修服務實施的原則
第八條 保修服務的範圍:重慶力孚有限公司生產的“力孚”牌系列電動車產品,包括lf****全系列產品及以上系列產品的改裝產品。
第九條 整車保修服務期限
9.1 自交車之日起整車機械部分、電機、控製器、充電機、電池等主要部件售後服務保修期限為壹年,附屬檔案電器保修期為半年。特殊用車(如公交用車)保修期為半年。
9.2 折價出售的樣車或舊車,其售後服務保修期雙方協商另定。
第十條 整車保修服務的條件
10.1 在保修服務期限內;
10.2 使用者在此期間嚴格按《使用說明書》中規定使用車輛,
特別是潤滑油、製動液、電瓶補充液等牌號、規格、用量及
更換周期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配件的保修服務期限及條件
11.1 凡是力孚公司自製及外協配套的電瓶、後橋、變速箱、方向機、製動系統、車架總成,參照附錄a 執行。
11.2 使用者使用不當或外部因素引起的損失益高公司不負責賠償。
11.3 使用者遵守《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
第十二條 保修服務的原則
12.1 使用者提出保修服務申請,隻有益高售後服務部、售後服務人員、特約維修單位才有權受理。車輛一旦出現故障應立即與上述單位及人員聯系鑒定,確屬材料或製造質量問
題,益高公司負責保修服務處理。
12.2 故障發生後,使用者應按照“不影響故障責任鑒定”的原則,保留必要的故障原始形態。如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故障形態破壞而導致無法進行故障責任及故障初始程度的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