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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七十二章

第七十二章

[原文]

民不畏威①,則大威至②。無狎③其所居,無厭④其所生。夫唯不厭⑤,是以不厭。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⑥,自愛不自貴⑦。故去彼取此⑧。

[譯文]

當人民不畏懼統治者的威壓時,那麽,可怕的禍亂就要到來了。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謀生的道路。隻有不壓迫人民,人民才不厭惡統治者。因此,有道的聖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現;有自愛之心也不自顯高貴。所以要舍棄後者(自見、自貴)而保持前者(自知、自愛)。

[注解]

1、民不畏威:威,指統治者的鎮壓和威懾。此句意為,百姓們不畏懼統治者的高壓政策。

2、大威至:這個威是指人民的反抗鬥爭。

3、無狎:狎通狹,意為壓迫、逼迫。無狎,即不要逼迫的意思。

4、無厭:厭指壓迫、阻塞的意思。

5、不厭:這個厭指人民對統治者的厭惡、反抗鬥爭。

6、不自見:不自我表現,不自我顯示。

7、自愛不自貴:指聖人但求自愛而不求自顯高貴。

8、去彼取此:指舍去“自見”、“自貴”,而取“自知”、“自愛”。

[引語]

上一章講自知之明,是就一般情況而論的。本章著重講統治者要有自知之明,反對採取高壓政治,反對肆無忌憚地壓榨百姓。他認為,老百姓一旦不畏懼統治者的殘暴統治,那麽可怕的反暴力鬥爭就要發生了。他希望統治者不要自居高貴,而要自知、自愛,拋棄自見和自貴,這樣,他就不會遭到人民的反抗。此章講“不自貴”,與十三章講“貴身”、四十四章講“名與身孰親”的內涵不同。“貴身”講維護人的尊嚴,自重自愛,不以榮辱優患和其它身外之物損害了自身的尊貴;“名與身孰親”則說人的價值比虛名和貨利更可寶貴,不要為爭奪身外的名利而輕生傷身。

[評析]

有的學者認為,“這一章可以看出老子對人民壓迫鬥爭的敵視”(《老子新譯》)。當然,我們認為老子不希望暴亂,不管是統治者的高壓暴政,也無論人民的反抗鬥爭都極力加以反對,這是因為暴亂將給社會造成嚴重災難。那麽,隻要仔細加以分辨,我們就會得知,老子重點反對的是統治者的高壓政策和自見、自貴的政治態度。因為人民的反抗鬥爭必須有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隻有當統治者對人民實施暴政,壓迫和掠奪人民的時候才會發生。所以老子警告統治者,對待人民必須寬厚,“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如果隻是憑借恐怖手段,使人民民眾無法照舊生存下去的話,那麽老百姓就會掀起巨大的暴動,反抗統治者的暴政。然而,老子對當世的統治者們失去了信心,而把希望寄托在理想中的“聖人”身上,隻有“聖人”才懂得這個道理。聖人有自知之明,有自愛之心。他不會自我顯示,不會自我抬高,這樣就可以取得人民民眾對他的擁護和支持。由此,我們感到,老子這一章的內容,正是表達了人民的願望,而就不僅僅是對人民反壓迫鬥爭的敵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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