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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六十九章

第六十九章

[原文]

用兵有言:"吾不敢為主①,而為客②;不敢進寸,而退尺。"是謂行無行③;攘無臂④;扔無敵⑤;執無兵⑥。禍莫大于輕敵,輕敵幾喪吾寶。故抗兵相若⑦,哀⑧者勝矣。

[譯文]

用兵的人曾經這樣說,“我不敢主動進犯,而採取守勢;不敢前進一步,而寧可後退一尺。”這就叫做雖然有陣勢,卻像沒有陣勢可擺一樣;雖然要奮臂,卻像沒有臂膀可舉一樣;雖然面臨敵人,卻像沒有敵人可打一樣;雖然有兵器,卻像沒有兵器可以執握一樣。禍患再沒有比輕敵更大的了,輕敵幾乎喪失了我的“三寶”。所以,兩軍實力相當的時候,悲痛的一方可以獲得勝利。

[注解]

1、為主:主動進攻,進犯敵人。

2、為客:被動退守,不得已而應敵。

3、行無行:行,行列,陣勢。此句意為:雖然有陣勢,卻像沒有陣勢可擺。

4、攘無臂:意為雖然要奮臂,卻像沒有臂膀可舉一樣。

5、扔無敵:意為雖然面臨敵人,卻像沒有敵人可赴。

6、執無兵:兵,兵器。意為:雖然有兵器,卻像沒有兵器可執。

7、抗兵相若:意為兩軍相當。

8、哀:閔、慈。

[引語]

本章仍是從軍事學的角度,談以退為進的處世哲學。老子認為,戰爭應以守為主,以守而取勝,表現了老子反對戰爭的思想,同時也表明老子處世哲學中的退守、居下原則。這一章講到“哀兵必勝,驕兵必敗”的道理,成為千古兵家的軍事名言佳句。本章和前兩章是相應的,都是在闡明哀、慈、柔的道理,以明不爭之德。

[評析]

焦宏《老子翼》引呂吉甫曰:“道之動常在于迫,而能以不爭勝。其施之于用兵之際,宜若有所不行者也。而用兵者有言: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則雖兵猶迫而後動,而勝之以不爭也,而況其他乎。何則?主逆而客順,主勞而客逸,進驕而退卑,進躁而退靜。以順待逆,以逸待勞,以卑待驕,進驕而退卑,進躁而退靜。以順待逆,以逸待勞,以卑待驕,以靜待躁,皆非所敵也。所以爾者,道之為常出于無為,故其動常出于迫,而其勝常以不爭,雖兵亦由是故也。誠知為常出于無為,則吾之常無行,其攘常無臂,其仍常無敵,其執常無兵,安往而不勝哉?苟為不能出于無為,知主而不知客,知進而不知退,是之謂輕敵,輕敵則吾之所謂三寶保而論之者,和于喪矣。故曰禍莫大于輕敵,輕敵幾喪吾寶,夫唯以不爭為勝者,則未有能勝之者也。故曰:抗兵相加,哀者勝矣。”張松如認為,“今人或謂老子以退為進的方針,在軍事方面,則表現為以守為主,以守取勝的主張。這條總的作戰原則是不對的,但老子提出的不可輕敵和雙方兵力差不多相等的條件下,悲憤的一方將獲勝等見解,還有它合理的地方。”(《老子校讀》第380頁)唐朝王真註老的《道德經論兵要義述》中說,“五千之言”的《老子》“未嘗有一章不屬意于兵也”。此論斷有些不切實際。從本章內容看,老子是反戰的。他認為,如果是被迫卷入戰爭,就應該採取完全的守勢,這是他把謙退忍讓、無為靜柔的哲學思想,通過軍事再次表述出來,而老子並不是兵家,並不是就軍事論軍事。這在前面,我們已經多次提到,茲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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