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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三十七章

第三十七章

[原文]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①。候王若能守之②,萬物將自化③。化而欲作④,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⑤,鎮之以無名之樸,夫將不欲⑥。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⑦。

[譯文]

道永遠是順任自然而無所作為的,卻又沒有什麽事情不是它所作為的。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則為政治民,萬事萬物就會自我化育、自生自滅而得以充分發展。自生自長而產生貪欲時,我就要用“道”來鎮住它。用“道”的真樸來鎮服它,就不會產生貪欲之心了,萬事萬物沒有貪欲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達到穩定、安寧。

[注解]

1、無為而無不為:“無為”是指順其自然,不妄為。“無不為”是說沒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為的。

2、守之:即守道。之,指道。

3、自化:自我化育、自生自長。

4、欲:指貪欲。

5、無名之樸:“無名”指“道”。“樸”形容“道”的真樸。

6、不欲:一本作“無欲”。

7、自定:一本作“自正”。

[引語]

本章是《道德經》中“道經”的最後一章,老子把第一章提出的“道”的概念,落實到他理想的社會和政治——自然無為。在老子看來,統治者能依照“道”的法則來為政,順任自然,不妄加幹涉,百姓們將會自由自在,自我發展。在二十五章提到“道法自然”,自然是無為的,所以“道”也無為。“靜”、“樸”、“不欲”都是無為的內涵。統治者如果可以依照“道”的法則為政,不危害百姓,不胡作非為,老百姓就不會滋生更多的貪欲,他們的生活就會自然、平靜。

[評析]

“無為”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經》中多次闡述、解釋。本章開頭第一句即是“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老子的道不同于任何宗教的神,神是有意志的、有目的的,而“道”則是非人格化的,它創造萬物,但又不主宰萬物,順任自然萬物的繁衍、發展、淘汰、新生,所以“無為”實際上是不妄為、不強為。這樣做的結果,當然是無不為了。第二句便引入人類社會,談到“道”的法則在人類社會的運用。老子根據自然界的“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要求“侯王若能守之”,即在社會政治方面,也要按照“無為而無不為”的法則來實行,從而導引出“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的結論。老子認為,理想的執政者,隻要恪守“道”的原則,就會達到“天下將自定”這樣的理想社會。這裏所說的“鎮”,有人解釋為“鎮壓”,並據此認為老子在這章的說明中露出了暴力鎮壓人民的面目:誰要敢一鬧事,那就要嚴厲加以鎮壓。這種解釋,我們感到有悖于老子的原意,“鎮壓”應當是“鎮服”、“鎮定”,絕非是武力手段的“鎮壓”。由此,我們也認為,老子並不是代表奴隸主統治階級的要求,而是從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考慮問題,並不是僅僅代表某一個階級或階層的利益和意願。這表現出老子內心深沉的歷史責任感。因而這是進步的、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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