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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三十二章

第三十二章

[原文]

道常無名,樸①。雖小②,天下莫能臣③。候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④。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⑤。始製有名⑥,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⑦。譬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于江海⑧。

[譯文]

“道”永遠是無名而質樸的,它雖然很小不可見,天下沒有誰能使它服從自己。侯王如果能夠依照“道”的原則治理天下,百姓們將會自然地歸從于它。天地間陰陽之氣相合,就會降下甘露,人們不必指使它而會自然均勻。治理天下就要建立一種管理體製,製定各種製度確定各種名分,任命各級官長辦事。名分既然有了,就要有所製約,適可而止,知道製約、適可而止,就沒有什麽危險了。“道”存在于天下,就像江海,一切河川溪水都歸流于它,使萬物自然賓服。

[注解]

1、無名、樸:這是指“道”的特征。

2、小:用以形容“道”是隱而不可見的。

3、莫能臣:臣,使之服從。這裏是說沒有人能臣服它。

4、自賓:賓,服從。自將賓服于“道”。

5、自均:自然均勻。

6、始製有名:萬物興作,于是產生了各種名稱。名,即名分,即官職的等級名稱。

7、可以不殆:不殆,沒有危險。

8、猶川谷之于江海:之于,流入;一說正文應為“道之在天下,譬猶江海之與川谷”。

[引語]

這一章講了“無名”、“有名”、“知止”,“無名”、“有名”不是第一章中以“無”名、以“有”名的“無”和“有”的概念。“無名”指完全作到了不自見、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所以稱之為“樸”。所以,本章表達了老子的“無為”的政治思想,認為侯王若能依照“道”的法則治天下,順應自然,那樣,百姓們將會自動地服從于他。老子用“樸”來形容“道”的原始“無名”的狀態,這種原始質樸的“道”,向下落實使萬物興作,于是各種名稱就產生了。立製度、定名分、設官職,不可過分,要適可而止,這樣就不會紛擾多事。老子認為,“名”是人類社會引爭端的重要根源。

[評析]

任繼愈認為“老子的哲學,無論在世界觀方面或在辯證法方面,都具有這種素樸的、直觀的特點,老子的書中也是用直觀來說明自然現象的普遍聯系的。老子對世界的本原,說‘無以名之,字之曰道,強名之曰‘大’,又把道叫做‘樸’(通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有時把道叫做‘無名’(一章,“無名,天下之始”。三十二章,“道常無名”。三十七章,“……鎮之以無名之樸”。四十一章,“道隱無名”)。從這些例子可以證明老子書中的道,實在是混然一體‘無’名或‘樸’。把老子的道看做純精神的客觀實在為絕對理念,與老子的原意不合。”(引自《老子哲學討論集》,第20頁)我們知道,《道德經》裏所講的“道”,就是指物質世界的實體及其變化的原因和規律。“道”是永恆的,既如無名之樸,是極幽微的;而且還適用于新舊轉化運動的客觀規律。張松如說,老子的所謂“道”,隻是由思維形式表述的一些東西,並不直接適用于對待客觀現實的事物和現象。但是從另一方面看,“道”又是具有最大共性的“無名、樸”,並且還適用于新舊轉化的客觀規律,在整個“大、逝、遠、反”的進程中,它的存在是具有本質和現象、形式和內容、可能和現實、以及動靜、因果等等關系性的辯證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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