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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定

1.格式 合伙協定書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定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協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定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協定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定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定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契約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協定。合伙協定是指明確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定。《民法通則》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定。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定,但具備合伙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伙關系。簽訂合伙協定應當註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伙可以起字型大小,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定。合伙人的權利有:①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契約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合伙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伙協定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 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定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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