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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街頭抓小偷的絕招

逛街、旅遊,已成了現代人的一大生活行為,特別是現代女性,往往樂此不疲。但外出多了,遭盜竊,甚至被明搶的機會也大。小偷可恨極了,在古代中國的街頭不法分子也不少,治安同樣是個問題。那麽,古代街頭是如何抓小偷的?

從史料上來看,小偷自古就是街頭的禍害。戰國初期著名法學家李悝在其《法經》便稱,“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治盜”竟是當時國家領導人首先要考慮的事情,可見那時盜賊不少。當然,古代執政者考慮更多的可能是竊國大盜。

因為街頭亂,小偷多,早在周代,街上的管理人員要持鞭上崗,此舉並不僅僅針對佔道經營的流動攤販,也是為了對付流氓、竊賊一類人。

據《周禮·地官》記載,當時的“公務員編製”中設有“司稽”一職,分工是“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而搏之。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大概意思是,司稽負責在街市上治安巡邏,檢查是否有違反禁令、行為反常的不端之人,如果覺得可疑,可以隨時將其抓起來。此外,司稽的另一重要職責,則是負責抓竊賊,並對他們進行懲罰。

早年,出于街市買賣交易安全的考慮,一般把市場規劃在城中,並建高高的圍牆,四周設門,由“城管”拿著執法刑具把守。還專人敲著梆子,高喊類似“防火防盜”的話,小偷、搶劫犯這類不法分子一旦在街頭露面,很容易被逮著。《周易·系辭下》所謂“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說的就這意思。

從這些規定中可以看出,周代也並非太平天下。江湖傳說中小偷的祖師爺盜跖,就是這一時期出現的人物。《庄子·雜篇·盜跖第二十九》稱,盜跖是坐懷不亂的柳下惠的弟

弟,與孔子還是好朋友。有學者認為《庄子》所記不實,但不論是真是假,當時街上有小偷應該是肯定的,不然官方也不需要設司稽來“抓小偷”。

到了漢代,由于城市經濟的發展,買賣交易活躍,逛街的人也多了起來,相應地,小偷也活躍。

西漢的長安街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據《漢書》註引《漢舊儀,“長安城方六十裏”,總面積約現代36平方公裏。長安城內有9個大市場,相當繁華。班固《西京賦》稱,“內則街衢洞達,閭閻且千,九市開場,貨別隧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由此可知,當時的長安街頭行人熙攘,車水馬龍,熱鬧非凡。

因為好混,小偷也都“漂”到了長安,長安的治安秩序一度混亂,偷盜現象嚴重,市民和商人叫苦不迭,大概比今歐洲巴黎、羅馬街頭的小偷還要多。為此,朝廷製定了《盜律》,嚴懲偷盜行為,還創造性地設定了“賊捕掾”這一公務員編製。賊捕掾是什麽的?用今天的話來說,是專門負責抓盜賊的警察。

因為治安太差,朝廷曾多次撤換市長(京兆尹),甚至出現皇帝直接插手京兆尹的人事安排。

據《漢書·張敞傳》記載,劉詢(漢宣帝)當皇帝時(公元前91年-公元前48年),因為小偷太多,治安不好,曾多次調換京兆尹。以抓盜賊出名的膠東相張敞,便曾被劉詢調到長安,接任京兆尹。張敞確實有一套,到任後他摸清了長安盜賊的底細,先將幾個在長安過得很滋潤的“偷長”(賊頭)找來責問,令他們抓賊贖罪。

到底是賊頭,鬼點子亦多。他們請張敞暫時任命他們當官,回家後便大辦酒席,聽說“老板”當官,全城的大賊小偷都前來祝賀,個個喝得大醉。賊頭暗中在小偷的衣裙上,染上紅褐色標記,而“警察”(官吏)坐在巷子門口等等,見到衣裙上有紅褐色的就抓,一天抓到了幾百個賊。

後來審查發現,有的小偷一人一天作案100多起,這些小偷統統被法辦。經過這次整飭,長安城的治安一下好轉,“市無偷盜”,小偷也不敢再來長安“闖碼頭”了。

張敞更絕的,是南北朝時一位叫王敬則的官員取的抓小偷手段。

王敬則是南朝齊人,時與京城建康(今南京)相連的吳興郡,治安便很不好,盜賊小偷很多,偷搶之事頻發。據《南史·王敬則傳》,時新到任的郡守王敬則決心“嚴打”。當時有一個10來歲的小孩子在路上拾到他人丟失的物品,王敬則借此大做文章,把小孩抓來殺掉示眾,嚇得盜賊不敢露頭,從此“路不拾遺,郡無劫盜”。

為了徹底禁偷,王敬則抓來一個小偷,當著他們親屬的面嚴加鞭打,然後罰小偷去掃馬路。後來王敬則允許小偷“輪崗”:可以舉報以前的同伙,來代替代自己掃馬路,即所謂“令偷舉舊偷自代”。此事一經傳開,當地的小偷生怕被認識出來,全都逃走了,當地一度“天下無賊”。

這種抓盜賊的的手段,可以叫“賊幫捉賊”法,既絕,又靈,深為後世推崇,無有不靈,賊喊捉賊,想蒙混過關是沒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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