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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改元新政為何難阻清朝死亡?

雍正帝有一方壽山石閒章,上面刻著“為君難”三個篆字。壽山石因最早產自福建福州壽山地區而得名,是中國特有的名貴彩石,被譽為我國傳統“四大印章石”之一。雍正帝這方“為君難”章,既道出其皇位得來之難,也道出其坐穩皇位之難,還道出其治國理政之難。總之,告訴人們一個信息,就是“為君難”!雍正帝沖破為君之難,推行改元新政,刮起吏治風暴。

整飭吏治。雍正改元,政治一新。雍正帝在皇父死後七天,御太和殿,頒布即位詔書,正式行使皇帝職權,隨後搬到養心殿居住。當時雍正帝四十五歲,正是人生的壯年,同時他學識廣博、經歷豐富,又性格堅毅、勤政任事,決心以剛猛的手段,振刷先皇六十餘年積累的頹風。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初一日,皇帝沒有休假,不搞慶賀大典,卻在養心殿一連發出十一道治吏諭旨:一諭總督,二諭巡撫,三諭督學,四諭提督,五諭總兵官,六諭布政司,七諭按察司,八諭道員,九諭副將、參將、遊擊,十諭知府,十一諭知州、知縣,從省到縣各級官員,告誡他們: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固邦本者,首在吏治。警告所有官員:民脂民膏,朘(juān)剝何堪!蔑視憲典,三尺具在!(《清世宗實錄》卷三)“三尺”是什麽意思呢?有兩種解釋:一是指法律,“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二是指刑具,“三尺木之刑”,就是夾棍,為最重之刑。雍正帝告誡官員:如果違法亂紀,有法律在,有嚴刑在!

其一,諭總督、巡撫:應以實心、行實政,但今之居官者,釣譽以為名,肥家以為實。今或以逢迎意旨為能,以沽名市譽為賢(就是作秀),甚至暗通賄賂,私受請托;樸素無華,敦尚實治者,反抑而不伸。藩庫錢糧虧空,多至數十餘萬。屬員缺出,巡撫操其權,下屬鑽營囑托,以缺之美惡,定酬賂之重輕,情同行劫。而告休歸田之官員,反徇私吹索,借端陵踐。吏治不清,民何由安?

其二,諭布政司、按察司、督學:今錢糧火耗,日漸加增,重者每兩加至四五錢,民脂民膏,朘剝何堪!各省庫虧空,動盈千萬,是侵是挪,總無完補。州縣案件,多鍛煉口供。至納賄出入人罪,于法尤重。戕人之命,破人之家,以潤屋奉身。今官員們名實兼收:所謂名者,官爵也;所謂實者,貨財也。

其三,諭提督、總兵官、副將等官:當茲海宇承平,士卒狃于宴安,不以兵革為事,相沿日久,營伍漸弛。虛名冒餉,侵漁扣克,久懸兵缺,以恣侵漁;克減額糧,以肥囊槖(tuó)。不肖將弁,不勤訓練,冒虛糧而兵無實數,克月糧而兵有怨心,上虧天家之糧餉,下朘窮卒之脂膏。國法森嚴,不爾貸也!

其四,諭道員:各地專司道員,首當潔己惠民。糧道,扣克運費,苦累運丁,營私煩擾,貽害百姓,何所底止!河道,而于工程,漠不經意,一遇坍潰,誰之咎耶!鹽道,需索商人,巧立名色,誅求無已!驛道,凡驛遞馬匹,假冒開銷;歲修船隻,虛浮不實——其或因循不改,朕必置之重法。

其五,諭知府、知州、知縣:漢宣帝曰:“太守,吏民之本也。”近聞州縣火耗,任意加增,罔知顧忌。以小民之脂膏,飽貪吏之溪壑。州縣官賢,民先受其利;州縣官不肖,民先受其害。恃才而多事,諂媚上司以貪位,任縱胥吏以擾民!絲毫顆粒,皆百姓之脂膏。增一分,則民受一分之累;減一分,則民沾一分之澤。王法森嚴,決難輕貸!

雍正帝在新年元旦發出的十一道諭旨,標志著雍正朝出現新君新元新政的新局面。雍正帝還聲明:他不能像皇父那樣寬容,他要向貪官污吏開戰,甚至對主持會考府的愛弟怡親王允祥說:“爾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選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親自查出。”雍正帝推行新政的決心,躍然紙上,鏗鏘有聲。明清公文形式,主要有:(1)題本,向皇帝奏事的文書,通過通政使司進呈後,先經內閣擬出處理意見,如“該部知道”、“知道了”,經皇帝允準;內閣以紅筆批于題本表面,各遵照執行。明中後期,此事漸由太監掌握,以致危及皇權,清末改題本為奏本,此製遂廢。(2)奏本,明代規定:各衙門凡公事用題本,蓋官印;個人私事用奏本,不蓋印。清乾隆時奏本與題本合一。(3)奏折,始于康熙初,因檔案用折疊形式上奏,故稱奏折。有資格上奏折的官員開始人數很少,後大體省部級、軍隊軍級、日講起居註官、科道言官等才有資格。“奏折從繕寫、裝匣、傳遞、批閱、發還、回交,都有一定的程式。奏折寫好後,裝入封套,外包黃紙,置于匣內,匣外加銅鎖,鎖口貼封條;或置于奏夾內,奏夾兩端系以細繩,再以黃綾包袱包裹;其折匣、銅鎖、鑰匙、奏夾、包袱等,均由內廷頒賜。”(馮明珠《清宮檔案叢談》)。由本官或差家人等直送奏事處,再由內奏事處太監進呈皇帝。皇帝閱後,做出紅色批示即朱批奏折,交本官或有關機構辦理。

追查虧空,雷厲風行。在中央特設專門衙門——會考府。這項清查,既不“以驛傳諭旨而落實諭旨”,也不“以宣示諭旨而落實諭旨”,卻是動真格的。雍正帝命怡親王允祥等先從中央掌管財政和稅務的戶部查起,發現該部庫銀虧空二百五十餘萬兩。(《清世宗實錄》卷二十六)雍正帝令以前歷任尚書、侍郎、司官、堂官,賠償一百五十萬兩,另一百萬兩則由戶部逐年彌補。在清查中發現有貴胄如康熙帝第十子敦郡王允,康熙帝第十二子、履郡王允祹也涉及虧空案,雍正帝均不予寬貸,用變賣或充公他們家產來作賠償,半點也不手軟。

地方虧空,嚴肅清查。命將責任官員革職抄家補賠。命貪官不得留任原職分期補還虧空,因為這樣他們會更加搜刮民脂民膏。命不準地方官與百姓代貪官清償虧空,為防止貪官與紳衿勾結,等貪官復職後再合伙科斂。命將自殺身亡的貪官,由其子弟家人賠補,不能讓貪官“以貪婪橫取之貲財,肥身家以長子孫”,否則:“國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由于雍正帝的嚴猛作風,各衙門虧空逐漸補足。

對內務府的稽查與監督,雍正四年(1726年),在內務府設監察御史,職責是稽查內務府所屬七司三院暨上三旗佐領管下的事務。(《雍正大清會典》卷二百二十三)對內務府這個直屬皇帝的特殊機構的特殊人員,加大督查力度,每月末都要進行奏報。該衙門設在西苑陟山門(今北海公園東門外)。

雍正帝對粉飾太平、拍馬逢迎的官員加以指責。甘肅巡撫石文焯在旱災期間偶逢小雨就上奏說“可望豐收,此皆我皇上敬天勤民之所致”雲雲;朱批道:“經此一旱,何得可望豐收?似此粉飾之過言,朕實厭觀!”

顯著效果上述十一道諭旨,有氣勢,有新意,有膽量,有魄力,可謂雷厲風行,震耳欲聵。頒布之後,所有官員,有所警醒,有所震動,一時吏風,敬謹勤慎,貪腐惡習,大為收斂。突出表現在:

第一,政治上,康熙帝晚期,強調做仁君,行仁政。但是,官員懶散,工作拖沓,不求進取,但求無過。這種頹風,得到扭轉。

第二,財政上,扭轉康熙晚期財政虧空局面,財政大有結餘,為乾隆前期發展,打下很好基礎。

第三,吏治上,雍正帝整飭官風,從朝廷到地方,從總督到知縣,都不敢掉以輕心。

歷史遺憾雍正帝十一道諭旨,主要指向地方官吏,這是正確的、及時的,但缺憾的是,雍正帝沒有對王公大臣,沒有對軍機大臣,沒有對內閣六部,沒有對八旗官員,發布嚴諭,加以整飭。這給後來上層昏庸腐敗,留下一道縫隙。而後,乾隆朝出現和珅,晚清出現奕劻,清朝政權從根上爛了,無葯可醫,走向死亡。

雍正帝在養心殿理政,推行多項改革,其中一項是“廢除賤籍”,就是解放賤民。

什麽是“賤籍”呢?明清戶籍一般分為四種:士、農、工、商。正常戶籍之外,還有社會地位低下、受到社會歧視的人,被稱為“賤籍”,就是下賤的、被歧視的社會群體。這種社會現象,古代印度也有。

古印度有四種等級,就是四大種姓——(1)婆羅門,是神職人員;(2)剎帝利,是國家保衛者;(3)吠舍,商人;(4)首陀羅,是工農勞動者。種姓之外,還有賤民,又稱“不可接觸者”。種姓之間,各種姓和賤民之間,等級森嚴,職業世襲,內部通婚,永不改變,甚至于不得交往、共食、並坐、同行。近代才宣布廢除。

當時清朝存在歷史遺留的“賤民”,包括樂戶、墮民、伴當、世僕、蜑(dàn)戶等。他們從事卑賤職業,不許參加科舉考試,不許同外面人通婚,不許購置土地產業,不許改變世襲身份,是永無翻身之日的可憐人。

一說樂籍。樂籍是明朱棣起兵時,山、陝不肯附順百姓的子女,編為樂籍,也稱樂戶,世世子孫,娶婦生女,被逼為娼,地方豪紳,凡有呼召,不敢不來,喝酒淫樂,百般賤辱。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二十日,監察御史年熙上奏折,請銷除樂籍。朱批:“此奏甚善,該部議奏。”經禮部議覆,命銷除樂籍,準其為良民。

二說墮民。浙江紹興等地,有宋朝將領焦光瓚部眾因叛宋被斥為墮民,後裔子孫,身份不變,他們穿的衣服、戴的帽子,婦女穿的裙子等,都不能同常人一樣。他們以捕龜、捉蛙、逐鬼、演戲、抬轎等為業。這些人“醜穢不堪,辱賤已極”。廢除樂籍三個月後,兩浙御史噶爾泰也上奏折,請求廢除紹興地方墮民丐籍,但經禮部議駁。雍正帝認為給墮民丐戶銷籍,“此亦系好事”——這也是好事,命“將原本發回,著再議具奏”。隨後就批準執行。

三說伴當。安徽省徽州府(今黃山市)有“伴當”,寧國府(今宣城)有“世僕”。經安徽巡撫魏廷珍調查,對年代久遠,沒有文契,或已贖身的伴當等,命將其身份改為良民。

四說丐戶。江蘇常熟等的丐戶,閩贛的棚戶等,也都被視為賤籍。雍正帝都下諭準許他們列入編戶,恢復為良民。

五說蜑戶。主要在廣東等地方,《嶺外代答》記載:“以舟為室,視水為陸,浮生江海者,蜑也。”他們被視為賤民,不許登岸居住。雍正帝指出,蜑戶本屬良民,不可輕賤摒棄,而且蜑戶輸納漁課,與齊民一體,不得使之飄蕩靡寧。因此,雍正帝令廣東督撫通行曉諭,凡無力之蜑戶,聽其在船自便,不必強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棲身者,準其在近水村庄居住,與齊民一同編列甲戶,不得借端欺凌驅逐,並令有司勸諭蜑戶,開墾荒地,播種力田,共為務本之人。

雍正帝把樂籍、墮民、伴當、丐戶、蜑戶等,看作是良民。這說明雍正帝關懷社會弱勢群體,有生民平等的觀念。他為什麽會有“生民平等”觀念呢?因他在做雍親王時,學過佛經,並編印《御選語錄》,就是他學習和摘選的佛經語錄,受了佛家“眾生平等”理念的影響,也深受儒家“仁愛”理念的影響。

但是,賤民主要是受土豪劣紳控製與踐踏的對象,雍正帝革除賤民賤籍,損害了不法豪紳的利益,他們中有人暗中阻撓,也有人公然反抗。雍正十二年(1734年)有個名叫葛遇的世僕,帶領十多人到北京鳴冤告狀,請求開戶為民,在政府幹預下,他們實現了心願。

後來又規定,賤民入籍後,準其入學,入籍二十年以上,有田廬墳墓者,應準其各在居住州縣一體考試。

雍正帝為什麽要廢除賤民呢?

一、雍正帝認為賤民存在是前朝弊政,他做出改革,顯示新政新風,表明他是一位行“仁政”的君主。

二、賤民與豪強是對立的,雍正帝廢除賤籍,讓賤民感恩,也借以抑製鄉紳豪強勢力。

三、賤民因備受欺凌,有不滿情緒,易引發社會問題,而不編保甲的賤民又不便稽查,雍正帝讓他們成為編齊良民,利于社會治安。

雍正新政,雷厲風行。成績顯然,氣象一新。前朝積弊,受到清刷。但是,八旗痼疾,未能改革,日積月累,匯成後患。

文章摘自《大故宮2》

作者:閻崇年   出版社:長江文藝出版社 

(編輯註: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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