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黃帝四經 《經法》篇

名理

原文
道者,神明之原也。神明者,處于度之內而見於度之外者也。處於度之(內)者,不言而信。見于度之外者,言而不可易也。處于度之內者,靜而不可移也。見于度之外者,動而□不可化也。動而靜而不移,動而不化,故曰神。神明者,見知之稽也。有物始□,建于地而洫(溢)于天。莫見其刑(形),大盈冬(終)天地之間而莫知其名。莫能見知,故有逆成。物乃下生;故有逆刑,禍及其身。養其所以死,伐其所以生。伐其本而離其親,伐其興而□□□,後必亂而卒於無名。如燔如卒,事之反也。如由如驕,生之反也。凡萬物群財,佻長非恆者,其死必應之。三者皆動于度之外而欲成功者也。功必不成,禍必反□□□以剛為柔者栝(活),以柔為剛者伐。重柔者吉,重剛者滅。若(諾)者,言之符也,已者言之絕也。已若(諾)不信,則知(智)大惑矣。已若(諾)必信,則處于度之內也。天下有事,必審其名。名□□循名廄(究)理之所之,是必為福,非必為(災),是非有分,以法斷之。虛靜謹聽,以法為符。審察名理冬(終)始,是胃(謂)廄(究)理。唯公無私。見知不惑,乃知奮起。故執道者之觀于天下也,見正道循理,能與(舉)曲直,能與(舉)冬(終)始。故能循名廄(究)理。形名出聲,聲實調合,禍(災)廢立。如景(影)之隋(隨)刑(形),如向(響)之隋(隨)聲,如衡之不臧(藏)重與輕。故唯執道能虛靜公正,乃見□□,乃得名理之誠。亂積于內而稱失於外者伐亡。刑成於于而舉失于外者滅,逆則上洫(溢),而不知止者亡。國舉襲虛,其事若不成,是胃(謂)得天,其事若果成,身心無名。重逆□□,守道是行,國危有央(殃)。兩逆相功(攻),交相為央(殃),國皆危亡。

譯文
天地間各種奇妙的作用都本原于道。各種神妙的作用既存在于事物的適度之內又表現在事物的極限之中。當事物處于穩定的適度之內時,不需要用言語去表述而萬物自有定則;當事物運行到開始轉化的極度時,無論怎樣用語言去表述,道仍然在其中發揮著神妙的作用而不會改變。事物處于適度之內時,它便保持相對靜止狀態而道的神妙作用也相應地不會發生變化;當事物處于適度之外時,它的性質便發生變動而道的神妙作用仍然並未改變而繼續發揮作用。這種事物動、靜有異而道的神妙作用不變的現象,就稱為“神”。道的這種神妙作用,便是人們的認識所要取法的楷式。

“道”在剛剛產生的時候,它上超于天而下及于地,沒有人知道它是什麽樣子……它廣大充滿極盡于天地之間,而沒有人知道它是怎樣的稱呼。因為人們不能完全認識“道”,所以違反常規的事情時有發生;不能認識“道”,悖逆之事因之而起,刑罰的濫施也由此產生。其結果自然是自取其禍。維護悖逆,損害順正,離散親族而破壞根本,攻伐盟友而毀其依托。上述諸“逆”其結果必然是一切混亂而最終一事無成。

事情一旦發展到滿盈極盛就會走向反面——毀敗就會到來;人如過度驕橫志滿也會走向反面——危殆馬上臨頭;眾物過分生長而超出準限——離死滅就不遠了。上述三事都是其自身的運動已經超出了正常的準度,如此而欲成其事功是絕對辦不到的;非但如此,尚有禍患隨之。剛強有力卻表現為虛弱無能可以生存,虛弱無能卻顯示為剛強有力必定敗亡。尊崇柔弱的會得吉而存,追求強剛的將得禍而亡。諾,表示的是應允;已,表示的是拒絕。已經承諾了卻失信,這即是認識的最大迷惑。已經承諾了就必定守信,這就是所謂合于準度。

處理天下萬事,首先要審查它們的名稱。名理的含義包括在行事上要因名知實,因實察理和在理論方法上把握其內在的實質這樣的雙重含義。做到了這一點,便可以辨明是非,正確的可以給人帶來福吉,錯誤的就可以帶來災害。名理確定了是非的分際,然後用法度去裁決;觀照事物時採取虛靜審慎的態度,處理這些問題時再以法度為依據。在處理具體事物時,要把審察名理所得的結論貫穿于全過程,這就稱之為“究理”。隻有依法辦事而不偏執一己之私,方能認識天道而不迷惑,方能發奮自強。因此,掌握道的聖人在觀照天下時,要體察天道遵循的事理,這樣就能夠正定事物之是非善惡、把握事物始末之理。做到這一點,同時也一定要“循名究理”。所有事物都有形名,而每一具體事物又都有它的具體名稱,事物有具體名稱與其具體事實相吻合,那麽福禍興衰的道理也就因此而可以把握了,這就與形移則影隨、聲動則回響、衡器確定則重輕即明的道理一樣。因此掌握道的聖人能夠虛心靜意地觀照事物,能夠依法公正地處理事物,因此能夠認識自然人事的規律,並把握住名理的實質。

國內動蕩不安卻又在外交上舉措失利,此是取敗之道;國內已出現敗亡的跡象卻執迷不悟地對外興兵,這是註定要滅亡的;違逆天道、驕橫恣肆而怙惡不悛者,必自取滅亡。舉一國之兵而攻襲一弱小國家,如其事未遂,那算是上天的照顧,沒有使其得到以強欺弱的惡名;然一旦得手,也絕無功名可言。大逆不道,外內迷亂,執此逆道,一意孤行,必定是國家危殆、自取禍殃。逆上加逆,釀成大患,國無大小,統統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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