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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王傳第十七

【說明】本傳敘述漢文帝三子梁孝王劉武、代孝王劉參、梁懷王劉揖及其後嗣興廢繼絕之事。劉武、竇太後少子,景帝之弟,恃寵驕縱,宮室車服過製,並覬覦帝位,因受抑製而憂鬱,以至病死。劉參,諸姬所生,初立為太原王,後徙為代王。劉揖,文帝少子,因好《詩》《書》而受帝寵愛,不幸墮馬夭折。《史記》以梁孝王劉武立于世家,附傳劉參、劉揖。《漢書》則以文三王名傳,補劉武和劉參的後嗣之事。班固司馬遷一樣都隻批判梁孝王恃寵僭越過度,而未論景帝加強皇權。實際上漢朝自從翦除異姓諸侯王之後,素忌宗室,削藩剪枝,以加強皇權,于此也可見一斑。

孝文皇帝四男:竇皇後生孝景帝、梁孝王武,諸姬生代孝王參,梁懷王揖(1)。

(1)諸姬:總言在姬妾之列者。

梁孝王武以孝文二年與太原王參、梁王揖同日立(1)。武為代王,四年徒為淮陽王,十二年徙梁(2),自初王通歷已十一年矣(3)。

(1)孝文二年:前178年。(2)十二年:孝文十二年,前168年。(3)通歷:陳直說,“漢初各王國自紀之史書,可能即名‘通歷’。”

孝王十四年(1),入朝。十七年,十八年,比年入朝,留(2)。其明年,乃之國。二十一年,入朝。二十二年,文帝崩。二十四年,入朝。二十五年,復入朝。是時,上未置太子(3),與孝王宴飲,從容言曰:“千秋萬歲後傳于王(4)。”王辭謝。雖知非至言,然心內喜。太後亦然(5)。

(1)十四年:此據梁王國紀年。下同。(2)留:謂留在京師。(3)上:指景帝。(4)千秋萬歲:諱稱死。(5)太後:指竇太後。

其春(1),吳、楚、齊、趙七國反,先擊梁棘壁(2),殺數萬人。梁王城守睢陽(3),而使韓安國、張羽等為將軍以距(拒)吳、楚(4)。吳、楚以梁為限,不敢過而西,與太尉亞夫等相距(拒)三月(5)。吳、楚破,而梁所殺虜,略與漢中分(6)。

(1)其春:此指景帝三年(前154)春。(2)棘壁:邑名。在今河南永城縣西北。(3)雅陽:縣名。在今河南商丘縣南。(4)韓安國:字長孺。本書有其傳。(5)亞大:周亞大。本書有其傳。(6)中分:對半分。

明年,漢立太子。梁最親,有功,又為大國,居天下膏腴地,北界泰山,西至高陽(1),四十餘城,多大縣。孝王,大後少于,愛之,賞賜不可勝道(2)。于是孝王築東苑,方三百餘裏,廣睢陽城七十裏(3),大治宮室,為復道,自宮連屬于平台三十餘裏(4)。得賜天子施旗,從千乘萬騎,出稱警(5),入言蹕(6),擬于天子,招延四方豪桀(傑),自山東遊士莫不至(7):齊人羊勝、公孫詭、鄒陽之屬。公孫詭多奇邪計,初見日,王賜千金,官至中尉,號曰公孫將軍,多作兵弩弓數十萬,而府庫金錢且百巨萬(8),珠玉寶器多于京師。

(1)高陽:邑名。在今河南杞縣西南。(2)道:謂言。(3)廣:謂擴大。(4)平台:在睢陽城東。(5)警:警戒。(6)蹕:出行時禁止行人以清道。(7)自:雖也。(8)巨萬:兩漢之習俗語。極言多。

二十九年十月,孝王入朝。景帝使使持乘輿駟(1),迎梁王于關下。既朝,上疏,因留。以太後故,入則侍帝同輦,出則同車遊獵上林中(2)。梁之侍中、郎、謁者著引籍出入天子殿門(3),與漢宦官亡(無)異。

(1)輿駟:車馬。一駟為四馬。(2)上林:上林苑。(3)著引籍出入天子殿門:《史記》作“著籍引出入天子殿門”,是也。著籍:猶言通籍。言以梁王侍臣姓名著于門籍,引之出入殿門;無門籍,不得擅出入。

十一月,上廢傈太子,太後心欲以梁王為嗣。大臣及愛盎等有所關說于帝(1),太後議格(2),孝王不敢復言太後以嗣事。事秘,世莫知,乃辭歸國。

(1)愛盎:即袁盎。本書有其傳。關說:通說。(2)格:被阻遏。

其夏,上立膠東王為太子(1)。梁王怨愛盎及議臣,乃與羊勝、公孫詭之屬謀,陰使人刺殺愛盎及他議臣十餘人。賊未得也。于是天子意梁(2),逐賊,果梁使之。遣使冠蓋相望于道,覆案梁事。捕公孫詭、羊勝,皆匿王後宮。使者責二千石急,梁相軒丘豹及內史安國皆位諫工(3),王乃令勝、詭皆自殺,出之。上由此怨望于梁王(4)。梁王恐,乃使韓安國因長公主謝罪太後(5),然後得釋。

(1)膠東王:劉徹。後為帝(武帝)。(2)意:疑也,(3)軒丘豹:姓軒丘,名豹。安國:即韓安國。(4)望:責望。(5)長公主:即長公主嫖,文帝與竇太後之女。

上怒稍解,因上書請朝。既至關,茅蘭說王,使乘布車(1),從兩騎入,匿于長公主園。漢使迎王,王已入關,車騎盡居外,外不知王處。太後泣曰:“帝殺吾子!”帝憂恐。于是梁王伏斧質(鑕)(2),之闕下謝罪。然後太後、帝皆大喜,相與位,復如故,悉召王從官入關。然帝益疏王,不與同車輦矣。

(1)布車:西漢時一般人所乘,非專指為喪入所乘。(2)斧鑕:古代殺人的刑具。

三十五年冬,復人朝。上疏欲留,上弗許。歸國,意忽忽不樂。北獵梁山(1),有獻牛,足上出背上,孝王惡之。六月(2),中病熱(3),六日薨。

(1)梁山:在今山東梁山縣南。(2)六月:當作五月。參考《史》《漢》之《表》。(3)中(zhòng)病熱:患中熱之病。即中暑。

孝王慈孝,每聞太後病,口不能食,常欲留長安侍太後。太後亦愛之。及聞孝王死,竇太後位極哀,不食,曰:“帝果殺吾子!”帝哀懼,不知所為。與長公主計之,乃分梁為五國,盡立孝王男五人為王,女五人皆令食湯沐邑。奏之太後,太後乃說(悅),為帝一餐。

孝王未死時,財以巨萬計,不可勝數。及死,藏府餘黃金尚四十餘萬斤,他財物稱是。

代孝王參初立為太原王。四年,代王武徒為淮陽王,而參徒為代王,復並得太原,都晉陽如故。五年一朝,凡三朝。十七年薨,子共王登嗣(1)。二十九年薨,子義嗣。元鼎中(2),漢廣關(3),以常山為阻(4),徙代王于清河(5),是為剛王。並前在代凡立四十年薨,子頃王湯嗣,二十四年薨,子年嗣。

(1)共王登:即恭王劉登。(2)元鼎:漢武帝年號(前116—前111)。(3)廣關:擴張關防,即將關設到距京更遠處。此處指常山關(在今河北淶源縣西南)。(4)常山:郡國名。治無氏(在今河北無氏縣西北)。(5)清河:郡名。治清陽(在今河北清河東南)。

地節中(1),冀州刺史林奏年為太子時與女弟則私通(2)。及年立為王後,則懷年子,其婿使勿舉(3)。則曰:“自來殺之。”婿怒曰:“為王生子,自令王家養之。”則送兒頃太後所(4)。相聞知(5)。禁止則,令不得入宮。年使從季父往來送迎則(6);連年不絕。有司奏年yín亂,年坐廢為庶人,徒房陵(7),與湯沐邑百戶。立三年(8),國除。

(1)地節:漢宣帝年號(前69—前66)。(2)冀州:今河北省中南部。女弟:妹。(3)勿舉:謂不養。(4)頃太後:頃王之後,年之太後,故稱頃太後。(5)相:梁王之相。(6)從季父:堂叔。(7)房陵:縣名。今湖北房縣。(8)三年:《諸侯王表》作“四年”,是。

元始二年(1),新都侯王莽興滅繼絕,白太皇太後(2),立年弟子如意為廣宗王,奉代孝王後,莽篡位,國絕。

(1)元始:漢平帝年號(公元1—5年)。(2)太皇太後:即元後。

梁懷王揖,文帝少子也。好《詩》、《書》,帝愛之,異于他子。五年一朝,凡再入朝,因墮馬死,立十年薨。無子,國除。明年,梁孝王武徙王梁。

梁孝王子五人為王。太子買為梁共王,次子明為濟川王,彭離為濟東王,定為山陽王,不識為濟陰王,皆以孝景中六年同日立(1)。

(1)孝景中六年:前144年。

梁共王買立十年薨(1),子平王襄嗣。

(1)十年:《諸侯王表》作“七年”,是。

濟川王明以垣邑侯立。七年,坐射殺其中尉(1),有司請誅,武帝弗忍,廢為庶人,徙房陵,國除。

(1)中尉:《諸侯王表》作“中傅”,是。

濟東王彭離立二十九年。彭離驕悍,昏莫(暮)私與其奴亡命少年數十人行剽,殺人取財物以為好(1)。所殺發覺者百餘人,國皆知之,莫敢夜行。所殺者子上書告言,有司請誅,武帝弗忍,廢為庶人,徒上庸(2),國除,為大河郡(3)。

(1)以為好:以此取樂。(2)上庸:縣名。在今湖北竹山縣西南。(3)大河郡:《地理志》宣帝甘露二年為東平國,在今山東濟寧市一帶。

山陽哀王定立九年薨。亡(無)子,國除(1)。

(1)國除:其地入于漢,為山陽郡(郡治昌邑,在今山東金鄉縣西北)。

濟陰哀王不識立一年薨。亡(無)子,國除(1)。

(1)國除:其地入于漢,為濟陰郡(郡治定陶,在今山東定陶西北)。

孝王支子四王(1),皆絕于身。

(1)支子:謂非正嫡子。

梁平王襄,母曰陳太後。共王母曰李太後。李太後,親平王之大母也(1)。而平王之後曰任後,任後甚有寵于襄。

(1)大母:祖母。李太後為平王之親祖母。

初,孝王有雷尊(1),直(值)千金,戒後世善寶之(2),毋得以與人。任後聞而欲得之。李太後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與人。他物雖百巨萬,猶自恣(3)。”任後絕欲得之。王襄直使人開府取尊賜任後(4),又王及母陳太後事李太後多不順。有漢使者來,李太後欲自言,王使謁者中郎胡等遮止,閉門。李太後與爭門,措(窄)指(5),太後啼呼,不得見漢使者。李太後亦私與食官長及郎尹霸等奸亂,王與任後以此使人風(諷)止李太後(6)。李太後亦已(7),後病薨。病時,任後未嘗請疾(8);薨,又不侍喪(9)。

(1)雷尊:上刻有雲雷形花紋之酒尊。(2)善寶之:謂珍藏之。(3)猶:尚也。猶自恣:言尚可自由與人。(4)直:徑也,直接。(5)措(Zé):壓擠,夾住。通“窄”。(6)諷止:用含蓄的話勸阻其自言。(7)已:止也。(8)請疾:問疾。(9)侍喪:《史記》作“持喪”,是。

元朔中(1),睢陽人犴反(2),人辱其父,而與難陽太守客俱出同車。犴反殺其仇車上,亡去。睢陽太守怒,以讓梁二千石。二千石以下求反急,執反親戚。反知國陰事,乃上變告梁王與大母爭尊狀。時相以下具知之,欲以傷梁長吏,書聞。天子下吏驗問,有之。公卿治,奏以為不孝,請誅王及太後(3)。天子曰:“首惡失道,任後也。朕置相吏不逮(4),無以輔王,故陷不誼(義),不忍致法。”削梁王五縣,奪王太後湯沐成陽邑(5),果任後首于市,中郎胡等皆伏誅。梁餘尚有八城。

(1)元朔:漢武帝年號(前128—前123)。(2)犴反:《史記》作“類犴反”。類姓,犴反名。(3)太後:指陳太後,(4)不逮:不及。言無才幹。(5)成陽:縣名。在今山東菏澤縣東北。

襄立四十年薨(1),子頃王無傷嗣(2)。十一年薨,子敬王定國嗣。四十年薨,子夷王遂嗣。六年薨,子荒王嘉嗣。十五年薨,子立嗣。

(1)薨:梁王襄死于天漢四年(前97)。(2)頃王無傷:《諸侯王表》作“貞王毋傷”。

鴻嘉中(1),太傅輔奏:“立一日至十一犯法,臣下愁苦,莫敢親近,不可諫止。願令王,非耕、祠(2),法駕毋得出宮,盡出馬置外苑,收兵杖藏私府(3),毋得以金錢財物假賜人(4)。”事下丞相、御史,請許(5)。奏可。後數復毆傷郎(6),夜私出宮。傅相連奏,坐削或千戶或五百戶,如是者數焉。

(1)鴻嘉:漢成帝年號(前20—前17)。(2)耕:親耕。祠:祭祀。(3)私府:王國之官有私府長。(4)假:貨也。(5)請許:請許太傅輔所奏。(6)毆:毆打。

荒王女弟園子為立舅任寶妻,寶兄子昭為立後。數過寶飲食,報寶曰:“我好翁主(1),欲得之。”寶曰:“翁主,姑也,法重(2)。”立曰:“何能為(3)!”遂與園子奸。

(1)翁主:諸侯王女之稱。此指荒王妹園子。(2)法重:言與姑通奸,罪重。(3)何能為:言罪不可能很重。

積數歲,永始中(1),相禹奏立對外家怨望,有惡言。有司案驗,因發yín亂事,奏立禽獸行,請誅。太中大夫谷永上疏曰(2):“臣聞‘禮,天子外屏(3)、不欲見外,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窺人閨門之私,聽聞中青之言(4)。《春秋》為親者諱,《詩》雲‘戚戚兄弟,莫遠具爾(邇)’(5)。今梁王年少,頗有狂病,始以惡言按驗,既亡(無)事實,而發閨門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辭又不服,狠強劾立,傅致難明之事(6),獨以偏辭成罪斷獄,亡(無)益子治道。汗(污)蔑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天下(7),非所以為公族隱諱,增朝廷之榮華,昭聖德之風化也。臣愚以為王少,而父同產長(8),年齒不倫;梁國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麗;父同產亦有恥辱之心。案事者乃驗問惡言,何故猥自發舒(9)?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過誤失言,文吏躡尋,不得轉移。萌牙《芽)之時,加恩勿治,上也(10)。既已案驗舉憲,宜及王辭不服(11),詔廷尉選上德通理之吏,更審考清問,著不然之效(12),定失誤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廣公族附疏之德(13),為宗室刷汗(污)亂之恥(14);甚得治親之誼(義)。”天子由是寢而不治。

(1)永始:漢成帝年號(前16—前13)。(2)谷永:本書有其傳。(3)外屏:門外之牆,以禁止于門。(4)中冓:內室。一說冓為“垢”、“詬”的假借字;中冓,猶言內室yín亂。(5)《詩》雲等句:引詩見《詩經·小雅·行葦》。戚戚:內相親。邇:近。(6)傅致:羅織入罪。(7)披布:廣播。(8)父同產長:指立之姑園子。同產:同母之兄弟姐妹。(9)猥:曲也。(10)上:謂上策。(11)宜及:言舉法者所必及。 (12)著:明也。(13)附疏:即疏附之義。(14)刷:洗刷。

居數歲,元延中(1),立復以公事怨相椽及睢陽丞,使奴殺之,殺奴以滅口。凡殺三人,傷五人,手毆郎吏二十餘人。上書不拜奏。謀篡死罪囚(2)。有司請誅,上不忍,削立五縣。

(1)元延:漢成帝年號(前12—前9)。(2)篡:用強力奪取。

哀帝建平中(1),立復殺人。天子遣廷尉賞、大鴻臚由持節即訊(2)。至,移書傅、相、中尉曰:“王背策戒(3),悖暴妄行,連犯大闢,毒流吏民。比比蒙恩(4),不伏重誅,不思改過,復賊殺人。幸得蒙恩,丞相長史、大鴻臚丞即問。王陽(佯)病,抵讕置辭(5),驕嫚不首(6),主令與背畔(叛)亡(無)異(7)。丞相、御史請收王璽綬,送陳留獄(8)。明詔加恩,復遣廷尉、大鴻臚雜問。今王當受詔置辭,恐復不首實對。《書》曰:‘至于再三,有不用,我降爾命。’(9)傅、相、中尉皆以輔正為職,‘虎兕出于匣(押),龜玉毀于匱中,是誰之過也(10)?’書到,明以義曉王。敢復懷詐,罪過益深。傅、相以下,不能輔導,有正法。”

(1)建平:漢哀帝年號(前6—前3)。(2)訊:審問。(3)策戒:封策書上的戒敕之言。(4)比比:猶頻頻。(5)讕(lán):讕言,誣賴之言。(6)不首:謂不服其罪。(7)主令:言依據律令之比。主:猶據也。與背叛無異:言與背叛之法相應。 (8)陳留:郡名。治陳留(在今河南開封市東南)。(9)《書》曰等句:引文見《尚書·周書·多方篇》。降爾命:下罰黜你之命。(10)“虎兕出于匣”等句:引文見《論語·季氏篇》。兕(sì):雌的犀牛。匣:通柙,檻也。匱:“櫃”的本字。

立惶恐,免冠對曰:“立少失父母,孤弱處深宮中,獨與宦者婢妾居,漸漬小國之俗,加以質性下愚,有不可移之姿(1)。往者傅相亦不純以仁誼(義)輔翼立,大臣皆尚苛刻,刺求微密。讒臣在其間,左右弄口,積使上下不和,更相眄伺(2)。宮殿之裏,毛釐(毫釐)過失(3),亡(無)不暴陳。當伏重誅,以視(示)海內,數蒙聖恩,得見貰赦(4)。今立自知賊殺中郎曹將,冬月迫促,貪生畏死,即詐僵僕陽(佯)病,徼(僥)幸得逾于須臾(5)。謹以實對,伏須重誅。”時冬月盡,其春大赦,不治。

(1)不可移:意謂質性下愚而不可變為上智。(2)眄:邪視。(3)毛釐:猶後世言“毫釐”,轉寫之異。(4)貰:謂寬其罪。(5)須臾:一會兒,片刻。(6)須:待也。

元始中(1),立坐與平帝外家中山衛氏交通,新都侯王莽廢立為庶人,徙漢中(2)。立自殺。二十七年,國除。後二歲,莽白太皇太後立孝王玄孫之曾孫沛郡卒史音為梁王,奉孝王後。莽篡,國絕。

(1)元始:漢平帝年號(公元1—5年)。(2)漢中:郡名。治西城(今陝西安康縣西北)。

贊曰:梁孝王雖以愛親故王膏腴之地(1),然會漢家隆盛,百姓殷富,故能殖其貨財,廣其宮室車服。然亦僭矣。怙親亡(無)厭(2),牛禍告罰,卒甩憂死(3)。悲夫!

(1)愛親:因梁孝王劉武是竇太後愛子、景帝親弟,故曰“愛親”。(2)怙:賴也。(3)卒:終于,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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