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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及眼睛的疑問

眾所周知,陽光是所有人為照明的參照系,照明燈具製造的指標也都與陽光做比較,照度、色溫、色還原性等,大概是因為人類接觸陽光的時間最多,因此從進化角度而言應該最適應,陽光除照度過強損傷眼睛的說法以外,再沒有其它缺點,人造燈具所發出的光就不免有人從各個角度去分析。

陽光是連續的,人造的光則很多都不連續,如電影、電視、顯示器等,都由無數幀圖象分別通過光送入人的眼睛,利用人眼神經的遲滯性給人連貫的印象。即使相當多的燈具發光也根據工頻電源的頻率閃爍,只是人眼分辨不了而感覺光的照度毫無變化。根據生活中的體會,即使最適應的陽光下觀察一個局部,如看書、製作寫文章與看電影、電視、顯示器一樣,時間長了都有不適的感覺,醫生的解釋是眼球運動少,造成淚腺分泌過少和眼部肌肉持續同一狀態產生的疲勞。對於成長期的青少年會產生近視的生理變化,並無因為光由於有人眼無法觀測的閃爍才會產生眼睛的生理變化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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