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蕎麥

【原文】
《齊民要術》①:凡蕎麥,五月耕;經二十五日,草爛,得轉;並種,耕三遍②。立秋前後,皆十日內種之。假如耕地三遍,即三重著子③。下兩重子黑,上一重子白,皆是白汁,滿似如濃④,即須收刈之。但對梢苔鋪之,其白者,日漸盡變為黑。如此,乃為得所。若待上頭總黑半,已下黑子盡落矣⑤。

【注解】
①此條採自《齊民要術》卷首《雜說》,非賈思勰撰。
②今日隻把蕎麥視同救荒作物,夏糧收過後天不下雨,種不上秋;及至下雨,大秋農時已過,人們才會種蕎麥,哪會像這裏說的,如此鄭重其事。
③本句是說,假如耕地三遍,蕎麥便會長出三級有效分枝,著生三層子。
④濃:假借作“膿”,指白汁濃重似膿。
⑤本句《齊民要術》卷首《雜說》原作“若待上頭總黑半,已下黑子盡總落矣”。

【譯文】
《齊民要術》:蕎麥地,五月耕一遍;經過二十五天,等草腐爛後,再耕一遍;播種時耕一遍,共耕三遍。一律要在立秋前後的十天以內,進行播種。假如播種前是耕了三遍地,蕎麥長成後,便會結三層子。當下面的兩層子已變成黑顏色,隻剩最上的一層子還是白顏色,而且所有的子都已灌滿了如膿的白漿時,便應當即時收刈。刈倒的蕎麥,隻須梢對梢搭摞在一起,平放在場中,白子便會一天天地變黑。這樣做才是(收獲蕎麥的)好方法。假如等待最上一層的白子黑一半再收刈,下兩層的黑子就會早已落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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