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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杏

【原文】
《齊民要術》②:栽種,與桃李同。
作白梅:梅子酸,核初成時摘取。夜以鹽汁漬之,晝則日曝。凡作十宿十浸,十日便成矣。調鼎和齏,所在多入也。
作烏梅:亦以梅子核初成時摘取,籠盛,于突上熏之令幹,即成矣。烏梅③入葯,不任調食也。
作杏李麩法④:杏、李熟時,多收取⑤。盆中研之,生布⑥絞取濃汁,塗盤中,日曬幹,以手磨刮取之。可和水為漿,及和米麩,所在人意也。
《四時類要》⑦:熟杏和肉埋糞土中,至春既生,三月移栽實地。既移,不得更于糞地,必致少實而味苦。移須合土⑧。三步一樹,穊⑨即味甘。服食之家,尤宜種之⑩。

【注解】
①梅:核果類果樹,薔薇科,落葉喬木,繁殖方法有嫁接、扦插、實生、壓條等。杏:核果類果樹,薔薇科,落葉喬木,我國原產,繁殖方法有實生和嫁接兩種。實生樹果實變異較大,一般皆用實生樹嫁接。
②引自《齊民要術·種梅杏第三十六》。
③烏梅:性溫、味酸,有收斂生津和驅蟲等作用。
④麩:用米麥等炒熟磨成的幹糧,通稱糗糧。這裏是將“麩”字引申為果粉。
⑤杏、李熟時,多收取:殿本同。《齊民要術》作“多收爛者”。按:《要術》所言似較合理,它說明“作杏李耖”原系利用和處理爛果的一種方法。其次,摘下來後,即可研磨成濃汁,更非老熟變軟的果實,甚至開始變爛的果實不可。
⑥生布:未經漂洗加工的布。
⑦見《四時纂要》“三月”,關于種杏。
⑧合土:原作“含土”,殿本同。據《四時纂要》改作“合土”。
⑨穊:似應作“稀”。“種李”節言,“太概連陰,則子細味亦不佳”,與此相反。殿本及《四時纂要》均作“概”。
⑩古時有“杏金丹”等說法,謂食之可延年益壽。

【譯文】
《齊民要術》:梅和杏的種法同桃李一樣。
作白梅法:當梅實還是酸的,梅核剛長成時,摘取下來。夜間用鹽水浸泡,白天放在太陽下面曝曬。共經過十夜十浸,十日十曝,便成功了。烹燉肉菜和製作調料面時,都要放進去一些。
作烏梅法:也是在梅核剛長成時摘取下來,放入籠中盛放,在煙囪口上熏烤,等到熏幹時,便算做好了。烏梅專供葯用,不作調味品食用。
作杏李麩法:杏和李成熟時,多採收一些,放入盆中研磨,用未經漂洗加工的布將濃汁絞出,塗抹在底盤上面,太陽曬幹後,用手摩擦著刮揭下來。可以用水和成漿湯,也可在米麩中放進一些拌和食用,各種食用方法,均按個人意思而定。
《四時類要》:將成熟的杏連同果肉,同時埋入糞土中。春天出苗以後,至三月間,移栽到一般的地上去。既經(從糞土)移出,便不應再次栽植到糞土地上去,否則必然結實少而且味苦。移栽時必須帶著土。三步遠栽一棵,栽概果味甘甜。服食丹葯求神仙的道家,尤其應該種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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