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貞觀政要

貪鄙第二十六

【原文】
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貴重。若以彈雀,豈非可惜?況人之性命甚于明珠,見金錢財帛不懼刑網①,徑即受納②,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彈雀,何況性命之重,乃以博財物耶?群臣若能備盡忠直,益國利人,則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榮,遂妄受財物,贓賄③既露,其身亦殞,實可為笑。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勞役無度,信任群小,疏遠忠正,有一于此,豈不滅亡?隋煬帝奢侈自賢,身死匹夫之手,亦為可笑。”

【注解】
①不懼刑網:不害怕刑律法網。
②受納:接受,這裏指受賄。
③贓賄:贓物,賄賂。

【譯文】
貞觀初年,太宗皇帝對侍臣們說:“人們手中有一顆明珠,沒有不視之為寶貴的,如果拿去彈射鳥雀,這難道不是很可惜嗎?何況人的性命比明珠珍貴,見到金銀錢帛不懼怕法律的懲罰,立即直接收受,這就是不愛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且不能拿去彈射鳥雀,何況更加珍貴的性命,怎麽能用它來換取財物呢?群臣如果能夠全力竭盡忠誠正直,有益于國家,利于百姓,那麽官職爵位立即就可以得到。一律不能用這種受賄的手段求取榮華富貴,隨便就收受財物。贓物賄賂暴露以後,自身也將受到損害,確實是可笑的。帝王也是這樣,任性放縱,無限度地征用勞役,信任小人,疏遠忠誠正直的人,犯有其中一件事,豈能不滅亡?隋煬帝奢侈而自認為賢能,自身死在一介匹夫手裏,也是很可笑的。”

【原文】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朕嘗謂貪人不解愛財也。至如內外官五品以上,祿秩優握,一年所得,其數自多。若受人財賄,不過數萬。一朝彰露,祿秩①削奪,此豈是解愛財物?規②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儀休③性嗜魚,而不受人魚,其魚長存。且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亡其身。《詩》雲:‘大風有隧,貪人敗類。’固非謬言也。昔秦惠王④欲伐蜀,不知其徑,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後,蜀人見之,以為牛能便金。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道成。秦師隨而伐之,蜀國遂亡。漢大司農⑤田延年贓賄三千萬,事覺自死。如此之流,何可勝記!朕今以蜀王為元龜⑥,卿等亦須以延年為覆轍也。”

【注解】
①祿秩:官吏的俸祿。
②規:貪求。
③公儀休:公儀,復姓。休,名。戰國時魯相。
④秦惠王:即秦惠公。
⑤大司農:官名。漢武帝時置大司農,掌錢谷之事。
⑥元龜:警戒。

【譯文】
貞觀二年,唐太宗對侍臣說:“我曾經說過,貪婪的人不知道如何愛惜財物。像五品以上的官員,他們高官厚祿,一年所得的財物,數目非常大。如果接受別人的賄賂,數目不過幾萬。然而,一旦醜行暴露,就會被革去官職和俸祿,這樣做,哪裏是愛惜錢財呢?他們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過去,魯國的丞相公儀休很喜歡吃魚,但從不接受別人進獻的魚,因此他得以長期享受魚的美味。國君貪婪,必定亡國,臣子貪婪,必定喪命。《詩經》上寫道:‘大風刮得迅猛,貪心的人敗壞家族。’所言不虛啊!過去,秦惠王要攻打蜀國,但不熟悉蜀國的道路,于是,他叫人刻了五鬥石牛,並把金子放在石頭身後。蜀國人看見了,以為石牛可以屙金子。蜀王便叫五個大力士把石牛拖到蜀國去,由秦入蜀的道路就這樣開闢出來了。于是,秦國大軍尾隨而至,滅掉了蜀國。漢代,大司農田延年接受賄賂三千萬,事發他自殺身亡。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我現在以蜀王為警戒,你們也要把田延年當做前車之鑒。”

【原文】
貞觀四年,太宗謂公卿曰:“朕終日孜孜,非但憂憐百姓,亦欲使卿等長守富貴。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常兢兢業業,以畏天地。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寧,自身常得歡樂。古人雲:‘賢者多財損其志,愚者多財生其過。’此言可為深誡。若徇私貪濁,非止壞公法,損百姓,縱事未發聞,中心豈不常懼?恐懼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豈得苟貪財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孫每懷愧恥耶?卿等宜深思此言。”

【譯文】
貞觀四年,太宗對公卿說:“朕整天都不敢懈怠,不但憂念愛惜百姓,也想讓你們能夠長守富貴。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長久以來小心謹慎以敬畏天地。你們如果能小心遵守法令,總是像朕敬畏天地那樣,這樣不但百姓安寧,自己也可常得快樂。古人說:‘賢者多財損其志,愚者多財生其過。’這話可以深以為戒。如果徇私貪污,不但是破壞國法,傷害百姓,即使事情沒有敗露,心中怎能不常懷恐懼呢?恐懼多了也有因此而導致死亡的。大丈夫豈能為了貪求財物,而害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使子孫總是蒙受羞恥呢?你們應當深刻地思考這些話。”

【原文】
貞觀六年,右衛將軍陳萬福自九成宮赴京,違法取驛家麩數石。太宗賜其麩,今自負出以恥之。

【譯文】
貞觀六年,右衛將軍陳萬福從九成宮去京城,他在驛站人家處違法取得幾擔麥麩。唐太宗知道後,就把這些麥麩賜給他,讓他自己背出宮,以此來羞辱他。

【原文】
貞觀十年,治書侍御史權萬紀上言:“宣、饒二州諸山大有銀坑,採之極是利益,每歲可得錢數百萬貫。”太宗曰:“朕貴為天子,是事無所少之。惟須納嘉言,進善事,有益于百姓者。且國家剩得數百萬貫錢,何如得一有才行人?不見卿推賢進善之事,又不能按舉不法,震肅權豪①,惟道稅鬻銀坑以為利益。昔堯、舜抵璧于山林,投珠子淵谷,由是崇名美號,見稱千載。後漢桓、靈二帝好利賤義②,為近代庸暗之主。卿遂欲將我比桓、靈耶?”是日敕放令萬紀還第③。

【注解】
①震肅權豪:震懾整肅權門豪強。
②好利賤義:貪財求利而輕賤禮義。
③還第:削官為民。

【譯文】
貞觀十年,治書侍御史權萬紀上書說:“宣州、饒州的大山裏埋藏有銀礦,如果把它們開採出來,可獲得極大的收益,每年可向朝廷上繳錢數百萬貫。”唐太宗說:“我貴為天子,這樣的事知道得很多,現在,我需要的隻是對老百姓有益的忠言,推行善事。國家增加數百萬的收益,又有什麽用呢?你不推舉賢能,表彰善事,也不揭發奸邪之人,肅清豪強,隻知道上奏銀礦這些有關實利的事情。過去,堯舜把美玉扔進山林,把寶珠沉沒于深淵,贏得了高尚的美名,流芳千古。後漢時,桓帝、靈帝重利輕義,是近世有名的昏聵之君。你這樣做,是要把我與桓帝、靈帝相比嗎?”就在這一天,他下令將權萬紀削官為民。

【原文】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侍臣曰:“古人雲:‘鳥棲于林,猶恐其不高,復巢于木末;魚藏于水,猶恐其不深,復穴于窟下。然而為人所獲者,皆由貪餌故也。’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祿,當須履忠正,蹈公清,則無災害,長守富貴矣。古人雲:‘禍福無門,惟人所召。’然陷其身者,皆為貪冒財利,與夫魚鳥何以異哉?卿等宜思此語為鑒誡。”

【譯文】
貞觀十六年,太宗對侍臣說:“古人說:‘飛鳥棲息于樹林,唯恐樹木不高,所以築巢于樹木的頂端;魚藏于水中,唯恐水不深,所以穴居于水底洞穴中。然而能被人們所捕獲的,都是因為貪餌的緣故。’現在大臣受任命,居高位,食厚祿,應當要履行忠誠正直,遵循清廉無私,這樣才能沒有災禍,長守富貴啊!古人說:‘禍福無門,惟人所召。’那些以身試法的,都是因為貪圖財利,這與那些魚鳥有什麽不同呢?你們應當好好想想這些話,作為借鏡和告誡。”

【評析】
貪欲,乃是罪惡的源泉。帝王貪得無厭,就會勞役無度,信任奸臣,疏遠忠良。太宗能夠克製自身的貪欲,並以此警戒群臣,在處置權萬紀、陳萬福等貪官時,體現出了反對貪鄙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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