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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

有令則行,有禁則止,是治軍的關鍵。但這一切的真正實施還有待于將領平時的所作所為。如能體貼下情,殷切地關心士卒,士卒就會赴湯蹈火,再所不辭。如放縱士率如驕子,那就會難以駕御,無法使用。所以,在關鍵時刻,為將者要果敢行事,要有快刀斬亂麻的決心和勇氣。

【經文】

孫子曰:“卒來專親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卒已專親而罰不得,則不可用矣。”故曰: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

《經》曰:“兵以賞為表,以罰為裏。”又曰:“令之以文[文,惠也],齊之以武[武,法],是謂必取。”故武侯之軍禁有七[孫子曰:“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司馬法曰:“見故作誓,贍功作賞,此蓋圍急之時,不可格以常製。”其敵國理戎,周旋中野,機要綱目,不得不預令矣]:一曰輕,二曰慢,三曰盜,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亂,七曰誤,此治軍之禁也。

若期會不到,聞鼓不行,乘寬自留,回避務止,初近而後遠,喚名而不應,軍甲不具,兵器不備,此謂“輕軍”[有此者,斬之]。受令不傳,傳之不審,以惑吏士。金鼓不聞,旌旗不睹,此謂之“慢軍”[有此者,斬之]。

食不廩糧,軍不部兵,賦賜不均,阿私所親,取非其物,借貸不還,奪人頭首,以獲功名,此謂“盜軍”[有此者,斬之]。若變易姓名,衣服不鮮,金鼓不具,兵刃不磨,器仗不堅,矢不著羽,弓弩無弦,主者吏士,法令不從,此所謂“欺軍”[有此者,斬之]。叩金不止,按旗不伏,舉旗不起,指麾不隨,避前在後,縱發亂行,折兵弩之勢,卻退不鬥。或左或右,扶傷■死,因托歸還,此謂“背軍”[有此者,斬之]。出軍行將,士卒爭先,紛紛擾擾,軍騎相連,咽塞道路,後不得前,呼喚喧嘩,無所聽聞,失行亂次,兵刃中傷,長將不理,上下縱橫,此謂“亂軍”[有此者,斬之]。屯營所止,問其鄉裏,親近相隨,共食相保,呼召他位,越入他位,幹誤次第,不可呵止。

度營出入,不由門戶,不自啓白。奸邪所起,知者不告,罪同一等。合人飲食,呵私所受,大言驚語,疑惑吏士,此謂“誤軍”[有此者,斬之]。

斬斷之後,萬事乃理。所以鄉人盜笠,呂蒙先涕而後斬。馬逸犯麥,曹公割發而自刑。故太公曰:“刑上極,賞下通。”孫子曰:“法令孰行,賞罰孰明,以此知勝。”此之謂也。

【譯文】

孫子說:“如果士卒沒有親近依附之前就處罰他,士卒就不服氣。不服氣,就難以使用。士卒既已親近依附了將帥,仍不執行軍紀軍法,這種士卒也不能使用。”所以說,將帥對士卒能象對待嬰兒一樣體貼,士卒就可以跟隨將帥一起赴湯蹈火;將帥對士卒能象對待自己的愛子一樣,士卒就可以與將帥同生共死。但是,如果對士卒過分厚養而不使用他們,一味溺愛而不以軍紀軍法約束他們,違犯了軍法也不嚴肅處理,這樣的軍隊,就好比“驕子”

一樣,是不能用來打仗的。《經》說:“士卒以獎賞為表,以懲罰為裏。”

又說:“要用恩惠來命令他,以法令來約束他,這樣就一定能取勝。”所以武侯治軍有七條禁令[孫子說:“施行超出慣例的獎賞,頒發打破常規的號令。”《司馬法》說:“看見敵人時發誓要給立功者獎賞,這是被圍困的危急之時的作法,不可以平常的法規來限止。敵對的國家入侵,與其周旋在原野之上,治軍的機要綱目,是無法事先製定的]:一是“輕”,二是“慢”,三是“盜”,四是“欺”,五是“背”,六是“亂”,七是“誤”。這七種情況是治軍必須禁止的。

如果有期約而不到,聽到鼓聲不進攻,趁機滯留,有避忌就止步不前。

開始時靠前,後來便落後,呼喚姓名不答應,盔甲沒有,兵器不準備,這叫做“輕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接受命令不去傳達,傳達時又不細心,致使吏士疑惑。不聽金鼓的號令,不看旌旗的指示,這叫做“慢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吃飯卻不儲存糧食,駐扎卻不部署士兵,賞賜、分配不公平,袒護親信,奪取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借貸不還,搶奪他人割取的首級,用以邀功,這叫做“盜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又如改名換姓,衣冠不整,金鼓不備,兵刃不磨,武器不修整,箭不插羽毛,弓弩沒有弓弦,從上到下不聽法令,這叫做“欺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聽到擊鼓不進攻,鳴金不收兵,按下旗幟不倒伏,舉起旗幟不起立,帥旗所指卻不跟隨,躲在後面向前。隨意放箭,胡亂行進,損折兵弩的威勢,退卻不鬥。有時借著扶助傷者、運送死者的機會,趁機逃跑,這叫做“背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兵行將出之時,士卒卻爭著向前,紛紛擾擾,一片混亂。騎兵相互勾連,堵塞道路,後面的部隊不能向前,呼喚喧嘩,嘈雜之聲四起,沒有行列,次序混亂,兵刃誤傷他人,軍官也不去管理,上下縱橫紛亂,這叫做“亂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屯兵宿營,就四處打聽同鄉,親近的彼此相隨,一起進食,相互擔保,呼召別人,竄喪他人的位置,破壞秩序,不聽別人的製止。不從門戶出入軍營,不向上級請假。奸邪之事發生,知情者不報告,罪責是相同的。和人一同飲食,呵斥他人,故意發出驚人之語,使吏士疑惑,這叫做“誤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

決斷之後,諸多事情才會有條理。所以同鄉人偷盜鬥笠,呂蒙悲涕之後將他斬殺;馬驚踏壞了麥田,曹操割下頭發表示自罰。所以姜太公說:

“刑罰、獎賞對上對下一視同仁,一切就都通暢了。”孫子說:“隻要看法令誰執行得好,誰賞罰分明,就能知誰能取得勝利。”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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