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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鬼篇

【題解】

本篇對社會上各種關于鬼的傳說進行了分析考訂,同時把《死偽篇》、《紀妖篇》中關于鬼神的觀點,作了較系統的論述,因此篇名《訂鬼》。王充首先反對死人的精神能變鬼的觀點,他指出:“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同時,他再一次斥駁了鬼有知,能害人的說法。指出人死並不是鬼害的,人死亡的原因是疾病,與鬼無關。對于鬼的各種傳說,除對個別傳說存疑外,王充一般都用氣構成萬物的觀點加以解釋。他反對人死後精神能變成鬼,但卻承認世間確有各式各樣的由無知的“陽氣”構成的鬼。他反對鬼有知、能害人,卻承認有一種由“陽氣”構成的鬼帶毒,毒能擊殺那些命中註定該死的人。王充還認為,鬼這種妖象是預示國家衰亡和個人災禍的征兆,“人將亡,凶亦出;國將亡,妖亦見”。這些觀點在本篇中表現得較為明顯。

【原文】

65·1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

致之何由?由于疾病。人病則憂懼,憂懼見鬼出。凡人不病則不畏懼。故得病寢衽,畏懼鬼致,畏懼則存想,存想則目虛見。何以效之?傳曰:“伯樂學相馬,顧玩所見,無非馬者。宋之庖丁學解牛,三年不見生牛,所見皆死牛也。”二者用精至矣,思念存想,自見異物也。人病見鬼,猶伯樂之見馬,庖丁之見牛也。伯樂,庖丁所見非馬與牛,則亦知夫病者所見非鬼也。

【注解】

見:據遞修本當作“則”。

衽(rèn任):席子。

伯樂:參見40·2註。

庖(páo袍)丁:廚師。《庄子·釋文》:“庖人,丁其名也。”《淮南子·齊俗訓》註:“庖丁,齊屠伯也。”此據《呂氏春秋》作“宋人”。

引文參見《呂氏春秋·精通》。

據遞修本,“自”應作“虛”,“異”應作“其”。

【譯文】

凡是天地之間有鬼,不是人死後精神變成的,都是人思念過于專心引來的。怎麽會引來鬼呢?由于人有疾病。人病了就憂懼,憂懼鬼就出現。大凡人不病就不會畏懼。所以得病躺在席子上,畏懼鬼會來,畏懼就呆呆的去想,呆想就會虛幻地看見鬼。用什麽來證明這一點呢?傳上說:“伯樂學習鑒別馬,察看琢磨他所見到的東西,沒有一樣不是馬。宋國的廚師學習解剖牛,三年不見一頭活牛,所見到的全是死牛。”伯樂和廚師精神過于集中,思念過于專心,所以虛幻地看到了這些東西。人病了看見鬼,如同伯樂看見馬,廚師看見牛一樣。伯樂、廚師所看見的不是馬和牛,那麽也就知道病人所看見的不是鬼了。

【原文】

65·2病者困劇身體痛,則謂鬼持棰杖毆擊之,若見鬼把椎鎖繩。。立守其旁,病痛恐懼,妄見之也。初疾畏驚,見鬼之來,疾困恐死,見鬼之怒;身自疾痛,見鬼之擊,皆存想虛致,未必有其實也。夫精念存想,或泄于目,或泄于口;或泄于耳。泄于目,目見其形;泄于耳,耳聞其聲;泄于口,口言其事。晝日則鬼見,暮臥則夢聞。獨臥空室之中,若有所畏懼,則夢見夫人據案其身哭矣。覺見臥聞,俱用精神;畏懼存想,同一實也。

【注解】

棰(chuí垂):鞭子。

椎:同“槌”。繩。。(mò末):繩索。

據章錄楊校宋本,“哭”字應刪。案:通“按”。夫:本當是“妖”,脫女旁,徑誤為“夫”。據遞修本,“覺”字前有“夫”字。

【譯文】

病人病得厲害身體疼痛,就認為是鬼拿鞭子棍棒毆打他,或者是見鬼拿槌子鎖鏈繩索站立守候在他的身旁,病痛中恐懼,虛妄地看見了鬼。剛病時畏懼驚慌,看見鬼來了,病得厲害時恐怕死去,看見鬼發怒;病人身體自己疼痛,看見鬼在毆打,都是憂慮過度遭致的虛幻,不一定有真實的鬼。精心思慮,或發泄于目,或發泄于口,或發泄于耳。發泄于目,眼睛就看見鬼的形狀;發泄于耳,耳朵就聽見鬼的聲音;發泄于口,嘴裏就說鬼的事。白天就見鬼出現,晚上睡覺就夢見鬼。一個人睡在空空的臥室之中,如果心裏有所畏懼,就會夢見有妖壓在自己的身上。醒時見鬼、睡著夢鬼,都是由于精神在起作用;心裏畏懼和專心思慮,實際上同是一回事。

【原文】

65·3一曰:人之見鬼,目光與臥亂也。人之晝也,氣倦精盡,夜則欲臥,臥而目光反,反而精神見人物之象矣。人病亦氣倦精盡,目雖不臥,光已亂于臥也,故亦見人物象。病者之見也,若臥若否,與夢相似。當其見也,其人能自知覺與夢,故其見物不能知其鬼與人,精盡氣倦之效也。何以驗之?以狂者見鬼也。狂痴獨語,不與善人相得者,病困精亂也。夫病且死之時,亦與狂等。臥、病及狂,三者皆精衰倦,目光反照,故皆獨見人物之象焉。

【注解】

一曰:指有一種說法。本篇中共引用了七個“一曰”,這些內容大都是當時流傳的關于鬼神的說法,王充對這些說法都用自己的觀點作了解釋。

與:涉上下文“覺”字衍。

反:反照。意思是閉上眼睛後目光不是向外而是向裏。

能:據《扎迻》卷九引元本應作“不”。若作“能”義不可解。

“衰”字下疑脫“氣”字,上文“精盡氣倦”凡三見。

【譯文】

有一種說法:人之所以看見鬼,是由于目光因為睡覺的緣故而昏亂了。

人在白天,搞得精疲力盡,晚上就想睡覺,睡覺以後目光就反照,目光反照而精神就看見人和物的虛像。人病了也會弄得精疲力盡,眼睛雖然沒有像睡覺那樣閉上,但目光已經比正常人睡覺時還要昏亂,所以也會看見人和物的虛像。病人看見虛象時,似睡非睡,和做夢相似。當病人看見人和物的虛像時,他不知道自己是醒著還是在作夢,所以他看見東西就不能夠知道那是鬼還是人,這是他精疲力盡的證明。根據什麽來證明這一點呢?根據精神病患者看見鬼的情況就可以證明。精神病人和傻子自言自語,和健康的人不相同,是由于病得厲害精神昏亂的緣故。人病到將近死亡的時候,也就和精神病人一樣。睡覺的人、生病的人以及精神病人,三種人都是精衰氣倦,目光反照,所以唯獨他們都能看見人和物的虛像。

【原文】

65·4一曰:鬼者,人所見得病之氣也。氣不和者中人,中人為鬼,其氣象人形而見。故病篤者氣盛,氣盛則象人而至,至則病者見其象矣。假令得病山林之中,其見鬼則見山林之精。人或病越地者,病見越人坐其側。由此言之,灌夫、竇嬰之徒,或時氣之形象也。凡天地之間,氣皆純于天,天文垂象于上,其氣降而生物。氣和者養生,不和者傷害。本有象于天,則其降下,有形于地矣。故鬼之見也,象氣為之也。眾星之體為人與鳥獸,故其病人則見人與鳥獸之形。

【注解】

病篤(dǔ堵):病勢沉重。

病:當為“則”字之誤。其上疑當有“其見鬼”三字。

參見《死偽篇》33、34節。

純:據43·4“人物吉凶統于天”當作“統”。氣皆統于天:王充認為,天地都是物質實體,天地運動,就自然而然地施放出構成人和萬物(包括鬼神)的氣。氣來源于天,所以說“氣皆統于天”。參見本書《自然篇》。

天文:指日月星辰等天體。垂:從上往下顯示。

其氣降而生物:這是王充“自然命定論”中的一個基本觀點。他認為地上的人和萬物以及他們的遭遇都是天上各種星象施放的氣造成的。他把地上的現象附會到天上,然後又反轉過來加以解釋。參見本書《命義篇》、《物勢篇》。

【譯文】

有一種說法:鬼是人們見到的使人得病的一種氣。氣不協調會傷害人,傷害人的氣被叫做鬼。這種不協調的氣構成像人的形狀而出現。所以病情嚴重的人不和之氣多,不和之氣多就會構成像人形狀的鬼到來,鬼到來病人就會看見它的形象。假如人在山林之中得病,他看見鬼就是看見山林中的精怪。有人在越地得病,他看見鬼就會看見越人坐在他的身旁。據此說來,灌夫、竇嬰這類人死後出現,可能是使人得病的氣所形成的虛像。大凡天地之間,氣都統屬于天,日月星辰從天空向地上顯示各種形象,天上的氣降下來而生成萬物。陰陽之氣和諧有益于活著的東西,不和諧就傷害活著的東西。這些氣本來有各自的星象在天上,那麽它們降下來,就在地上產生出各種形象。所以鬼的出現,是星象的氣造成的。由于各種星體是人和鳥獸的樣子,所以當鬼使人得病時,就以人和鳥獸的形象出現。

【原文】

65·5一曰:鬼者,老物精也。夫物之老者,其精為人,亦有未老,性能變化,象人之形。人之受氣,有與物同精者,則其物與之交。及病,精氣衰劣也,則來犯陵之矣。何以效之?成事:俗間與物交者,見鬼之來也。夫病者所見之鬼,與彼病物何以異?人病見鬼來,象其墓中死人來迎呼之者,宅中之六畜也。及見他鬼,非是所素知者,他家若草野之中物為之也。

【注解】

老物精:《說文》:“鬽,老物精也。”《周禮》鄭註:“百物之神曰鬽。”《廣雅·釋天》:“物神謂之鬽。”

其精為人:指構成老物的精氣(陽氣)可以離開形體,虛構成人形。《抱樸子·登涉篇》:“萬物之老者,其精能假托人形,以眩感人目,而常試人。”

六畜:這裏指馬、牛、羊、雞、狗、豬的精氣變成的鬼。

【譯文】

有一種說法:鬼,就是老物精。老物,它的精氣可以離開形體虛構成人形,然而也有未老的東西,它們天生就能離開形體而變化,變成像人一樣的形體。人從天承受了氣,如果有和某種物的精氣相同的,那麽,那種物就能與他交接。等到他生了病,精氣衰弱的時候,那種物的精氣就會來侵犯他了。用什麽來證明這一點呢?以往的事例:民間凡是生病和物交接的人,都能看見有鬼到來。病人見到的鬼,與那些趁人生病時來交接的物有什麽不同呢?人生病見到鬼來,如果這個鬼像是自家墓中的死人來迎接呼喚自己的,那麽,它就是自己家中的六畜的精氣變成的。如果見到的是其他的鬼而不是平時所熟悉的人,那麽,它就是別人家裏或草野之中的物的精氣變成的。

【原文】

65·6一曰:鬼者,本生于人,時不成人,變化而去。天地之性,本有此化,非道術之家所能論辯。與人相觸犯者病,病人命當死,死者不離人。何以明之?《禮》曰:“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是為虐鬼;一居若水,是為魍魎鬼;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庫,善驚人小兒。”前瑞頊之世,生子必多,若瑞頊之鬼神以百數也。諸鬼神有形體法,能立樹與人相見者,皆生于善人,得善人之氣,故能似類善人之形,能與善人相害。陰陽浮遊之類,若雲煙之氣,不能為也。

【注解】

天地之性,本有此化:王充在本書《無形篇》中認為,天地間某些有生命的東西,它們的形體是可以變化的。這裏他認為有時剛生下來的未成人形的嬰兒可以化為鬼。《禮》:指漢代關于《禮》的緯書,即《禮緯》。

江水:古代稱長江為江水。

虐鬼:專使人得重病(如瘟疫之類)的鬼。

若水:古河名,即今雅礱江,在四川西部。

魍魎(wǎngliǎng往兩):山川中的精怪。《說文》引淮南王說:“蛧。。,如三歲小兒,赤目長耳,美發。”《魯語》韋註:“蝄。。,山精,好。。人聲,而迷惑人也。”蛧。。,正字;魍魎,俗字。

漚(ōu歐):浸泡、潮濕。宮室區隅漚庫:泛指陰暗潮濕不常有人去的地方。引文參見《太平御覽·禮儀部》卷九及《路史餘論》。

王充的這種解釋與他反對的人死能變鬼的說法很難區別。

浮遊:同“蜉蝣”。一種生存期極短的昆蟲。這裏泛指曇花一現的東西。

【譯文】

有一種說法:鬼,本來是由人生出來的,有時生下來後沒有成為人,而是變化成別的東西走掉了。天地之間有生命的東西,本來就存在著這樣的變化,不是“道術之家”所能談論清楚的。鬼能觸犯人是由于人自身有病,得病的人命中註定應當死,死的原因離不開這個人自身而不是鬼造成的。用什麽來證明這一點呢?《禮緯》上說:“顓頊氏有三個兒子,生下來時變化而去成為疫鬼。一個住在長江,這是虐鬼;一個住在若水,這是魍魎鬼;一個住在人的宮室小屋角落潮濕庫房中,專門驚嚇人家的小孩子。”顓頊以前的時代,出生的孩子一定很多,像顓頊的兒子那樣生下來變成鬼神的應該有成百個。所有的鬼神中,那些具有變化形體的手段,能站著和活人相見的鬼,都是正常人所生下來的,它們得到正常人的氣,所以能模仿正常人的形體,來傷害正常的人。一般的陰陽之氣和類似蜉蝣一類的東西。就像是雲煙之氣,是不能變成這種有形體的鬼的。

【原文】

65·7一曰:鬼者,甲乙之神也。甲乙者,天之別氣也,其形象人。人病且死,甲乙之神至矣。假令甲乙之日病,則死見庚辛之神矣。何則?甲乙鬼,庚辛報甲乙,故病人且死,殺鬼之至者,庚辛之神也。何以效之?以甲乙日病者,其死生之期,常在庚辛之日。此非論者所以為實也。天道難知,鬼神暗昧,故具載列,令世察之也。

【注解】

甲乙之神:古代用甲、乙、丙、丁。。十天幹記日。根據本書《詰術篇》,甲乙之神是指一種值日神,這些神是按照不同的日子輪流值日主事的。

別氣:指不是正常構成萬物的氣。

庚辛報甲乙:據陰陽五行說法,庚、辛屬金,甲、乙屬木,金克木。庚辛之神要比甲乙之神更厲害。報:克,勝。

殺:通“煞”。庚辛日主殺。殺鬼:凶神惡鬼。

這裏王充要人們自己去考察甲乙之神的真假,表明他對這種說法不十分同意。但是由于其中的某些觀點,如甲乙之神是由“氣”構成的、五行相克等,又和他的觀點相近,所以他無力加以批判。

【譯文】

有一種說法:鬼就是甲乙之神。甲乙之神,是天的別氣構成的,它的形狀像人。人病到快要死的時候,就會看見甲乙之神到來。如果恰逢天幹是甲、乙的日子生病,那麽死的時候就會見到庚辛之神。為什麽呢?甲乙之日看見鬼,庚辛之神克甲乙之神,所以病人臨死,到來的惡鬼,是庚辛之神。用什麽來證明這一點呢?用甲乙日生病的人,他的死期經常在庚辛之日來證明。我並不認為這些看法是符合事實的。因為天道很難弄清楚,鬼神的事也很難弄明白,所以我原原本在地記載羅列出來,讓世人去判斷它。

【原文】

65·8一曰:鬼者,物也,與人無異。天地之間,有鬼之物,常在四邊之外,時往來中國,與人雜則,凶惡之類也,故人病且死者乃見之。天地生物也,有人如鳥獸,及其生凶物,亦有似人象鳥獸者。故凶禍之家,或見蜚屍,或見走凶,或見人形,三者皆鬼也。或謂之鬼,或謂之凶,或謂之魅,或謂之魑,皆生存實有,非虛無象類之也。何以明之?成事:俗間家人且凶,見流光集其室,或見其形若鳥之狀,時流人堂室,察其不謂若鳥獸矣。夫物有形則能食,能食則便利。便利有驗,則形體有實矣。

【注解】

則:為“廁”字形誤。雜廁:混雜。

蜚:通“飛”。蜚屍:參見72·10註。

魅(mèi妹):老物變成的精怪。《左傳·文公十八年》賈、服註:“魅,怪物。或曰人面獸身而四足,好惑人,山林異氣所生,為人害者。”

魑(chī吃):山林中的精怪。《左傳·文公十八年》賈、服註:“螭,山神,獸形。或曰如虎而噉虎。”

人:當為“入”字之誤。

不:據文意,當為“形”字。

便利:《漢書·韋賢傳》師古註:“便利,大小便也。”

【譯文】

有一種說法:鬼是物,和人沒有什麽不同。天地之間,有鬼這種東西,常在邊遠地區,有時往來于中原地區,與人混雜在一起,是一種凶惡的東西,所以人生病臨死時才看見它。天地生育萬物,有人以及鳥獸,至于天地生出凶惡之物,也有既像人又像鳥獸的。所以凶禍之家,有時看見能飛行的屍體,有時看見會奔跑的凶物,有時看見像人形的東西,這三種都是鬼。有人稱它是凶物,有人稱它是物精,有人稱它是山怪,它們都是活著的實際存在的東西,而不是虛無的類似怪物的虛像。用什麽來證明這一點呢?以往的事例:民間百姓將要發生不吉利的事,就會看見一種流動的光聚集在他的屋子裏,或者是看見它的形體像鳥的形狀,不時流進堂室,觀察它的形狀認為像鳥獸一樣。物有形體就能吃東西,能吃東西就要大小便。大小便可以驗證,那麽形體就是實際存在的了。

【原文】

65·9《左氏春秋》曰:“投之四裔,以御魑魅。”《山海經》曰:“北方有鬼國。”說螭者謂之龍物也,而魅與龍相連,魅則龍之類矣。又言“國”,人物之黨也。《山海經》又曰:“滄海之中,有度朔之山,上有大桃木,其屈蟠三千裏,其枝間東北曰鬼門,萬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鬱壘,主閱領萬鬼。惡害之鬼,執以葦索,而以食虎(11)。于是黃帝乃作禮以時驅之(12),立大桃人,門戶畫神荼、鬱壘與虎,懸葦索以御(13)。”凶魅有形,故執以食虎。案可食之物,無空虛者。其物也,性與人殊,時見時匿,與龍不常見,無以異也。

【注解】

之:指傳說中的渾敦、窮奇、檮杌(táowù逃誤)、饕餮(tāotiè濤帖)四個凶惡的人,舜時被放逐。四裔(yì義):四方邊遠的地區。

引文參見《左傳·文公十八年》。

《山海經》:參見22·6註。

北方有鬼國:《山海經·海內北經》:“鬼國在貳負之屍北,為物人面一目。”螭:傳說中的一種類似龍的動物。《後漢書·張衡傳》註:“無角曰螭龍。”《楚辭·遠遊》王註:“螭,龍類也,水中神物。”

又:當作“夫”。國:指《山海經》中講的鬼國。

度朔:傳說中的山名。

屈蟠(pán盤):盤繞。

神荼:參見47·3註。

鬱壘:參見47·3註。

(11)食:通“飼”。喂。

(12)作禮:指規定一些禮節儀式,其中包括驅鬼的辦法。

(13)引文參見《後漢書·禮儀志》註引《山海經》。

【譯文】

《左氏春秋》上說:“流放他們到四方邊遠地區,以承受魑魅的災害。”《山海經》上說:“北方有個鬼國。”談論螭的人稱它為龍一類的動物,而魅與龍經常連用,魅就是龍一類的動物。既然說“鬼國”,裏邊的鬼就該和通常的人和物是一類的東西。《山海經》上又說:“滄海之中,有一座度朔山,山上有棵大桃樹,它的枝幹盤繞達三千裏,它的樹枝間的東北方叫鬼門,是所有的鬼出入的地方。山上有兩個神人,一個叫神荼,一個叫鬱壘,負責檢查和統領所有鬼怪。有作惡禍害的鬼,他們就用葦索捆起來,把它喂老虎。于是黃帝就製訂禮儀按一定的時間驅鬼,立一個大桃木人,門戶上畫神荼、鬱壘與虎的形象,懸掛葦索以防御鬼怪。”凶惡的魅有形體,所以捆它去喂老虎。考察可以食用的東西,沒有一樣是虛而不實的。魑魅這一類東西,本性與人不同,有時出現有時隱藏,和龍的不經常出現,沒有什麽不同。

【原文】

65·10一曰:人且吉凶,妖祥先見。人之且死見百怪,鬼在百怪之中。

故妖怪之動,象人之形或象人之聲為應,故其妖動不離人形。天地之間,妖怪非一,言有妖,聲有妖,文有妖。或妖氣象人之形,或人含氣為妖。象人之形,諸所見鬼是也;人含氣為妖,巫之類是也。是以實巫之辭,無所因據,其吉凶自從口出,若童之謠矣。童謠口自言,巫辭意自出。口自言,意自出,則其為人,與聲氣自立,音聲自發,同一實也。

【注解】

氣:指妖氣。

“象人”之前當有“妖氣”二字。

【譯文】

有一種說法:人將要發生吉凶之事,征兆首先出現。人將要死的時候會看見各種怪異現象,鬼是各種怪異現象之中的一種。所以妖怪的行動,或類似人的形象,或模仿人的聲音作為應和,因此那些妖怪行動不會離開人的形象。天地之間,妖怪不隻一種,有表現為言語的怪現象,有表現為聲音的怪現象,有表現為文字的怪現象。有的妖氣模仿成人的形狀,有的則是人含著妖氣表現出一種怪異現象。妖氣模仿人的形狀的,就是大家所見到的鬼;人含著妖氣表現出怪異現象的,就是巫師一類的人。因此核實巫師的言辭,並不是有什麽根據而說出來的,那些預示吉凶的話,是通過巫師的口自己迸發出來的,就像兒童唱的歌謠一樣。童謠是兒童的嘴裏自動唱出來的,巫師話語中的意思也是自動流露出來的,嘴裏自動唱出來,意思自動流露出來,那麽鬼之成為人形,也就和聲音是妖氣自動形成的,聲音是自動發出來的,同屬于一回事情。

【原文】

65·11世稱紂之時,夜郊鬼哭,及倉頡作書,鬼夜哭。氣能象人聲而哭,則亦能象人形而見,則人以為鬼矣。鬼之見也,人之妖也。天地之間,禍福之至,皆有兆象,有漸不卒然,有象不猥來。天地之道,人將亡,凶亦出;國將亡,妖亦見。猶人且吉,吉祥至;國且昌,昌瑞到矣。故夫瑞應妖祥,其實一也。而世獨謂鬼者不在妖祥之中,謂鬼猶神而能害人,不通妖祥之道,不睹物氣之變也。

【注解】

夜郊鬼哭:《帝王世紀》:“帝紂六月大風雨,飄牛馬,或鬼哭,或山鳴。”倉頡:亦作蒼頡。參見11·3註。

卒:同“猝”。

【譯文】

世人說紂的時候,夜晚郊外有鬼在哭,到倉頡創造文字時,有鬼在晚上哭泣。妖氣既然能模仿人的聲音而哭泣,那麽也能模仿人形而出現,人們就認為是鬼了。鬼的出現,是一種像人形的妖氣。天地之間,禍福的到來,都有征兆,是有苗頭的不會突然到來,先有跡象不會猝然到來。天地間的道理,人將要死亡,凶兆也就出現了;國家將要滅亡,妖象也就出現了。如同人將有吉事,吉祥的征兆就出現;國家將要昌盛,昌盛的征兆就出現一樣。所以那些瑞應和妖祥,作為一種征兆實質上是一樣的。然而世人唯獨說鬼不在妖祥之中,說鬼就像神一樣能夠害人,這是不懂得吉凶征兆出現的道理,看不到物氣發生的變化。

【原文】

65·12國將亡,妖見;其亡非妖也。人將死,鬼來,其死非鬼也。亡國者,兵也;殺人者,病也。何以明之?齊襄公將為賊所殺,遊于姑棼,遂田于貝丘,見大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見!”引弓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墜于車,傷足喪履,而為賊殺之。夫殺襄公者,賊也。先見大豕于路,則襄公且死之妖也。人謂之彭生者,有似彭生之狀也。世人皆知殺襄公者非豕,而獨謂鬼能殺人,一惑也。

【注解】

齊襄公:參見9·8註。

姑棼(fén墳):古地名,在今山東淄博市北。

田:通“畋”。打獵。貝丘:古地名,在今山東博興南。

彭生:齊襄公的堂弟,為襄公所殺。《史記·齊世家》集解:“公見彘,從者乃見彭生,鬼改形為豕也。”

以上事參見《左傳·庄公八年》。

【譯文】

國家將要滅亡,妖象就會出現;然而國家的滅亡,並不是由于妖象造成的。人將要死了,鬼就會到來,然而人死不是由于鬼造成的。使國家滅亡的是戰爭;殺人致死的是疾病。用什麽來證明這一點呢?齊襄公將要被賊人殺死,他巡遊于姑棼,接著又在貝丘打獵,在路上看見一頭大豬。隨從的人說:“豬是公子彭生變的。”齊襄公發怒說:“彭生敢出現!”拉弓射大豬,大豬像人一樣站立起來呼號。齊襄公很害怕,墜落下車腳傷鞋丟,被賊人殺了他。殺死襄公的是賊人。先看見大豬在路上,就是襄公將要死而出現的妖象。隨從的人說豬是彭生變的,是因為豬有點像彭生的形狀的緣故。世人都知道殺死襄公的不是大豬,而唯獨要說鬼能殺人,實在是糊塗啊。

【原文】

65·13天地之氣為妖者,太陽之氣也。妖與毒同,氣中傷人者謂之毒,氣變化者謂之妖。世謂童謠,熒惑使之,彼言有所見也。熒惑火星,火有毒熒,故當熒惑守宿,國有禍敗。火氣恍惚,故妖象存亡。龍,陽物也,故時變化;鬼,陽氣也,時藏時見。陽氣赤,故世人盡見鬼,其色純朱。蜚凶,陽也,陽,火也,故蜚凶之類為火光。火熱焦物,故止集樹木,枝葉枯死。《鴻範》,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言、火同氣,故童謠、詩歌為妖言。言出文成,故世有文書之怪。

【注解】

太陽之氣:極盛的陽氣。王充認為它可以形成“妖”這樣一種怪異現象。熒惑:即火星。熒惑使之:古代傳說,熒惑星化作小兒,下教群兒謠諺。《史記·天官書》正義:“熒惑為執法之星,其精為風伯,感童兒歌謠嬉戲也。”

宿:這裏指二十八宿中的心宿。參見17·1註。

《鴻範》:即《洪範》,《尚書》中的一篇。

五行二日火:按《洪範》的記載,五行為水、火、木、金、土,“火”排在第二位。五事二曰言:按《洪範》記載,五事為貌、言、視、聽、思,“言”排在第二位。言、火同氣:五事配五行,歷來諸說互異。王充以言屬火,正與《五行傳》相反。

【譯文】

天地間的氣能變成妖的,是極盛的陽氣。妖與毒相同,陽氣能夠中傷人的稱之為毒,陽氣能夠變化的稱之為妖。世上的人說童謠是熒惑星的精氣誘導兒童唱的,這話是有一定見解的。熒惑是火星,火有毒光,所以倘若熒惑星侵犯心宿,國家就會有禍敗。由于熒惑星的火氣是恍恍惚惚的,所以它產生的妖象時有時無。龍,是隨陽氣而出沒的動物,所以時常變化;鬼,是陽氣構成的,所以有時隱藏有時出現。陽氣是紅的,所以世人盡都看得見鬼,鬼的顏色都是純紅的。能飛的怪物,是陽氣構成的,陽,也就是火,所以“蜚凶”之類表現為火光。火灼熱能烤焦東西,所以“蜚凶”停聚在樹上,樹的枝葉會枯死。《洪範》記載,五行中第二位是火,五事中第二位是言。言與火都同屬于陽氣,所以童謠、詩歌都是妖氣誘導的言語。話說出來文字寫出來,所以世間上有以文書表現的怪異現象。

【原文】

65·14世謂童子為陽,故妖言出于小童。童、巫含陽,故大雩之祭,舞童暴巫。雩祭之禮,倍陰合陽。故猶日食陰勝,攻社之陰也。日食陰勝,故攻陰之類;天旱陽勝,故愁陽之黨。巫為陽黨,故魯僖遭旱,議欲焚巫。巫含陽氣,以故陽地之民多為巫。巫黨于鬼,故巫者為鬼巫。鬼巫比于童謠,故巫之審者,能處吉凶。吉凶能處,吉凶之徒也。故申生之妖見于巫,巫含陽,能見為妖也。申生為妖,則知杜伯、庄子義、厲鬼之徒皆為妖也。杜伯之厲為妖,則其弓、矢、投措,皆妖毒也。

【注解】

暴:同“曝(pù鋪)”。曬。舞童暴巫:見《公羊傳·桓公五年》註、《禮記·檀弓》。日食陰勝:按陰陽五行說法,太陽屬陽,月亮屬陰,日食是陰勝陽的結果。王充認為日食是日光自身按一定周期衰減造成的。參見本書《說日篇》。

攻社之陰:社(土地神)是陰氣之主,所以出現日食,就用擊鼓等辦法對社表示討伐。參見本書《順鼓篇》。

魯僖(xī西):魯僖公。參見32·29註。

事見《左傳·僖公二十一年》。

申生:參見19·8註。

杜伯:參見16·14註。庄子義:參見16·14註。厲鬼:惡鬼。傳說春秋時宋文公病重,讓負責祭祀的夜姑主持祭祀,敬奉厲鬼以除病,因祭物不豐盛,夜姑被厲鬼用船槳打死。參見本書《祀義篇》。

厲(厲):當作“屬”,形近而誤。後文亦雲“杜伯之屬見其體。”

投、措:當作“杖楫”,即指庄子義之杖與厲鬼之楫言之。楫(jí急):船槳。杜伯以弓矢射周宣王、庄子義荷朱杖擊燕簡公、厲鬼杖楫擊詬觀辜,事皆見《墨子·明鬼下》。

【譯文】

世人認為童子屬陽,所以妖言出于兒童的口裏。兒童、巫師含有陽氣,所以舉行大雩祭祀時,讓兒童不停地跳舞把巫師曬在太陽下。雩祭這種典禮,是為了助長陰氣以調和陽氣。所以如同日食時陰氣過于旺盛,就討伐社神的陰氣一樣。日食時陰氣勝過陽氣,所以要攻伐屬于陰類的東西;天旱時陽氣勝過陰氣,所以要折磨屬于陽類的東西。巫師屬于陽類,所以魯僖公時遭受旱災,就和大臣們商議要燒死巫師以損陽氣。巫師含陽氣,所以南方的老百姓許多人都作巫師。巫師屬于鬼這一類,所以稱巫師為鬼巫。鬼巫等同于童謠,因此巫師中的高明者,能夠判斷吉凶之事。吉凶能夠判斷,巫師也就和預示吉凶的妖象同屬于一類了。所以申生的妖象通過巫師顯形來預言吉凶,巫師含有陽氣,所以能把申生的妖象表現出來。申生死後變成妖象出現,那麽可知杜伯、庄子義、厲鬼這類鬼的出現都是妖象了。杜伯這類鬼是妖象,那麽他們的弓、矢、杖、楫都是妖毒了。

【原文】

65·15妖象人之形,其毒象人之兵。鬼、毒同色,故杜伯弓矢皆朱彤也。毒象人之兵,則其中人,人輒死也。中人微青即為腓,病者不即時死。何則?腓者,毒氣所加也。妖或施其毒;不見其體;或見其形,不施其毒;或出其聲,不成其言;或明其言,不知其音。若夫申生,見其體、成其言者也;杜伯之屬,見其體、施其毒者也;詩妖、童謠、石言之屬,明其言者也;濮水琴聲、紂郊鬼哭,出其聲者也。

【注解】

腓(féi肥):通“痱”。一種半身不遂的疾玻詩妖:指含有怨恨和不滿情緒的童謠和詩歌。《漢書·五行志》:“君炕陽而暴虐,臣畏刑而拑口,則怨謗之氣發于歌謠,故有詩妖。”石言:石頭說話。《左傳·昭公八年》載,石言于晉魏榆。《漢書·五行志》言漢成帝鴻嘉三年,天水冀南山大石鳴。

濮水琴聲:參見本書《紀妖篇》64·1節。

【譯文】

妖氣化成的鬼像人的形體,它的毒像人的兵器。鬼和鬼毒是同一種顏色,所以杜伯的弓矢都是紅色的。鬼毒像人的兵器,那麽鬼毒傷人,人往往會死。鬼毒輕微地傷人人就得腓病,病人不會立即死去。為什麽呢?腓病,是毒氣所造成的。妖或者施放它的毒,不顯現它的形體;或顯現它的形體,不施放它的毒;或者發出它的聲音,不講出它的話;或講出它的話,又聽不見它的聲音。如像申生,就是顯現形體、講出它的話的;如杜伯這一類,就是顯現形體、施放他們的毒的;如詩妖、童謠、石頭說話這一類,就是講明它們的話的;在濮水聽見琴聲、紂時郊外有鬼哭,就是發出了聲音的。

【原文】

65·16妖之見出也,或且凶而豫見,或凶至而因出。因出,則妖與毒俱行;豫見,妖出不能毒。申生之見,豫見之妖也;杜伯、庄子義、厲鬼至,因出之妖也。周宣王、燕簡公、宋夜姑時當死,故妖見毒因擊。晉惠公身當獲,命未死,故妖直見而毒不射。然則杜伯、庄子義、厲鬼之見,周宣王、燕簡、夜姑且死之妖也。申生之出,晉惠公且見獲之妖也。伯有之夢,駟帶、公孫段且卒之妖也。老父結草,魏顆且勝之祥,亦或時杜回見獲之妖也。蒼犬噬呂後,呂後且死,妖象犬形也。武安且卒,妖象竇嬰、灌夫之面也。

【注解】

豫:通“預”。預先。

周宣王、燕簡公:見本書《書虛篇》註。夜姑:《墨子·明鬼》作“詬觀辜”。參見65·14註“厲鬼”條。

【譯文】

妖象的出現,或是人將遇到凶禍而預先出現,或凶禍到來而隨同出現。

隨同出現,那麽妖象與妖毒一起發生;預先出現,就隻出現妖象而不能毒害人。申生妖象的出現,是預先出現的妖象;杜伯、庄子義、厲鬼的到來,是隨同出現的妖象。周宣王、燕簡公、宋夜姑時運註定他們應當死,所以妖象出現妖毒也隨著打中他們了。晉惠公自己註定應當被秦國俘虜,命中註定不應當死,所以妖象隻是出現而沒有放毒。這樣說來,那麽杜伯、庄子義、厲鬼的出現,是周宣王、燕簡公、夜姑將要死時出現的妖象。申生的出現,是晉惠公將要被俘時出現的妖象。伯有的托夢,是駟帶、公孫段將要死時出現的妖象。老人編結草繩,是魏顆將要獲勝的吉兆,也或許是杜回要被俘時出現的妖象。灰白色的狗咬呂後,是呂後將要死了,妖氣顯出像狗的形狀。武安侯將要死了,妖氣顯出像竇嬰、灌夫面貌的妖象。

【原文】

65·17故凡世間所謂妖祥,所謂鬼神者,皆太陽之氣為之也。太陽之氣,天氣也。天能生人之體,故能象人之容。夫人所以生者,陰、陽氣也。陰氣主為骨肉,陽氣主為精神。人之生也,陰、陽氣具,故骨肉堅,精氣盛。精氣為知,骨肉為強,故精神言談,形體固守。骨肉精神,合錯相持,故能常見而不滅亡也。太陽之氣,盛而無陰,故徒能為象不能為形。無骨肉,有精氣,故一見恍惚,輒復滅亡也。

【注解】

《玉房秘訣》:“陽精多則生男,陰精多則生女。陽精為骨,陰精為肉”與王充說法有異。強:筋骨之力。

【譯文】

所以大凡世間所說的妖象瑞祥,所說的鬼魂神怪之類的現象,都是由極盛的陽氣構成的。極盛的陽氣,是天施放的氣。天能生育人的形體,所以極盛的陽氣就能模仿人的容貌。人之所以產生,是由于承受了天施放的陰陽之氣。陰氣主管形成骨肉,陽氣主管形成精神。人出生以後,陰陽之氣齊備,所以骨肉堅強,精氣旺盛。精氣產生知覺,骨肉產生筋力,所以有精神說話,有形體維持生存。骨肉與精神,交錯結合相互依持,所以人體能經常存在而不消失。極盛的陽氣,雖極盛而沒有陰氣配合,所以隻能形成虛象,不能構成形體。由于虛象沒有骨肉,隻有精氣,所以恍恍惚惚地出現一下,馬上又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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