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孫臏兵法

凡例

凡例
一、本書分上下兩編。上編前四篇記孫臏擒龐涓事跡以及孫臏與齊威王、田忌的問答。其它各篇篇首都稱“孫子曰”,但內容書體都與銀雀山漢墓所出孫武兵法佚篇不相類,所以可以肯定是孫臏兵法。下編各篇沒有提到孫子,今據內容、文例及書體定為孫臏兵法。由于竹簡殘斷散亂,而孫臏兵法又早巳亡佚,無從核對,整理工作中肯定會有錯誤。本書中可能有一些本來不屬于孫臏兵法的內容攙雜在內,請讀者指正。

二、每篇釋文前標出篇題。凡由編者補加的篇題,外加[]號以示區別。

三、一篇中所收各簡,凡文字相連的,或其間雖有缺字、缺簡,但確知其屬于同一段文字的,釋文都連成一段寫。簡文提行分段時,釋文也分段。

四、有的簡雖然可以確定屬于某篇,但不能確定它在篇中的位置。有的簡很象是屬于某篇的,但又不能十分肯定。釋文把這些簡分別附于各篇之末,加三個 *號與成段釋文隔開。這類簡除去彼此文字相連的以外,每簡釋文都提行寫。

五、不能辨識的字以及由于竹簡殘斷而缺去的字用□號表示,但字數超過五個或字數無法確定時(包括中間缺整簡的情況),則用……號表示。與……號相連約□號一般省去。

六、根據上下文補出的缺文或簡文原來脫字,外加[]號。

七、簡文原來的各種標號,釋文一律略去,另加標點符號。

八、如果簡文中引語的開頭或結尾處正在殘缺部分,釋文就隻標下引號或上引號。

九、為了便利廣大讀者,簡文中的異體字和假借字多改寫為通行字,如“{月豊}”改作“體”,“宭”改作“窘”,“亓”改作“其”,“{亻啇}”“適”改作“敵”,“陳”改作“陣”,“侍”改作“待”,“埶”改作“勢”,“請”改作“情”,“兌”改作“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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